我挑眉,看来有些事还需要找经侦帮忙。
“他人控制起来了吗?”
我问。
“没……”
老孔说,“负责人说他前两天辞职了……但是我抄了个地址回来,已经叫人去蹲着了,就等着李队你去申请搜查令了。”
怪不得这么顺利,原来在这等着。
到陈米所居住的西田村已经是两天后,那个年代审批手续比较麻烦,哪怕是紧急情况,最快也得等两天,在这段时间里老潭将菜刀与分尸刀口做了比对,能确定是同款菜刀造成的,而一直蹲守在陈米家附近的警员也称并未发现有任何异常。
看这架势,也就差把跑路二字扔人脸上了。
果不其然,推开陈米家大门的时候,迎接我们的只有一地干涸的血迹,和一瓶没打开过的烧刀子。
老孔负责给街坊四邻做笔录,我则留下来勘查现场。
陈米的家很小,除了一张木板床几乎再没有任何其它家具。也许有,但都被他在这场迁徙中带走了。
因为现场能很明显看出一些地方之前是有存放过东西的痕迹。
后续我们又在他家找到几根头发,做了dna检测后,发现其中有一根是不属于那五名死者的,我们认定那就是陈米留下来的罪证之一,而另外一项罪证,则是他留在酒瓶瓶身上的两枚指纹。
将他的指纹与dna数据录入库后,老孔把手中的笔记本调了个头拿给我看,说那是他走访陈米的邻居所得到的线索。
那上面说的都很笼统。说陈米平时沉默寡言,整天独来独往,还说没听他提起过有什么亲戚,更没见过有人来他家做客。
但他们说,陈米有辆自行车。
是新的,他还经常将它放在院子里,可却从来没有人见他骑过。
至于他家还有没有别的东西,他们就不得而知了,因为陈米早出晚归又不爱与人打交道,所以基本没人进去过他家,就更不知道他的里屋还有什么家具了。
就连自行车,也都是邻居偶然路过他家时瞥见的。
电脑上还在亮着陈米的照片,我看着他,那是怎样的一张脸?
普通又不普通。
他五官俊秀,炯炯有神的双目望向镜头,似乎对自己的未来充满希望,可那深邃的眼神与嘴角微微扬起的弧度分明更像是透过屏幕在与我进行一场隔空对话。
挑衅吗?我不觉得。
我更好奇这样一个平平无奇,甚至可以说是渺小到尘埃里的人究竟为何要选择犯罪这条道路。
一曲周传雄的《黄昏》响起,将我飘远的思绪一把扯回现实,我接起电话,里头传来老孔洪亮的声音:“李队……我觉得你得过来看看。”
看来和我一同审讯陈米的那个警员是把老孔也给薅走了,我问道:“什么情况?”
老孔说:“找到死者的人头和那些遗失的器官了,你要过来吗?”
我说:“马上。”
他是名同性恋者。
等我和老潭开着警车到达陈米口供中所提及的“鬼村”
时已经是早上六点。
那是一间狭小逼仄的毛坯房,只有一个窗户的构造让它看起来有点呼吸困难。
房间里能看到的东西不多,一张铺在水泥地板上,角落还迭放着一床被子的草席;一辆没什么使用痕迹的自行车;一台老式飞鹿牌风扇;一只收不到信号的收音机和一张带有抽屉的木板桌以及被使用过已经装进物证袋的一个避孕套。
再往里走,是一面被凿开的墙,墙内的景象令人不寒而栗。
那里整齐地摆放着五个黑色的小陶瓮,每一个都在其正面位置上分别贴着一张用朱砂写成的黄符,而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那些陶瓮的入口处都各顶着一个已经将近完全白骨化的人类头颅。
打开陶瓮,一股极其难闻的腐臭味直冲天灵盖,连老潭都被熏得皱起了眉,倒出来一看,里面除了一小滩黑水外,就是那腐败到丝毫看不出原本样貌的各种器官。
这是一种诡异的仪式。准确来说是我们这里当年用来超度亡灵,祈愿其来生安康幸福的仪式,但由于此过程过于可怖,效仿者寥寥,也因此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有这么个仪式存在。
而我也是偶然在一本介绍民俗风情书中看到的,本以为是作者瞎扯淡,没想到今天见了个真切。
“这水泥密封性可以啊。一般情况下白骨化的时间都在一年左右,如果是露天加上气温高,这个进程最快只需要七天,哪怕是深度土埋,三年时间也足够让一具尸体完全白骨化。看陈米搞的这架势,也没做什么防腐处理,就全靠这一块块水泥撑到现在。”
老潭在一旁火速检查起了那几个头颅,“按照法医人类学的角度来看,这五副头骨分别对应三男两女,这一点和连环碎尸案的被害者一致,另外我暂时没看出来这些颅骨有明显损伤,至于dna的同一认定和其它检查结果我得先回局里进行详细检验才能告诉你。”
“等一下,这是什么?”
我注意到那堆水泥缝隙里隐约有个什么黑色的东西,用力一拽,一个塑料袋就滚了出来,打开看里面是两部崭新的小灵通。
将它们一一放进物证袋后,我对老潭说:“这应该是从那些死者身上拿下来的,上面可能会有他们的指纹信息,你到时候将之前采集到的死者指纹一起送去给物证科,让他们帮忙鉴定下是否同一。”
“行。但是……”
老潭捏着那个物证袋,“以前怎么没听说那些死者有财物损失的情况?”
“笔录。”
老孔在这时凑了过来,“当年给死者家属及部分相关人员做笔录的时候,他们均没有提到财物包括首饰丢失这一项。这款小灵通是98年才出的手机,即便过了两年也依旧价格不菲,我估摸着这手机是偷偷买的,别人并不知情。至于那几十块钱,老潭你是见过抛尸现场的,除了满地的尸块,什么衣服首饰通通都没有。再加上你所出具的尸检报告里也没有提及死者身上存在威逼伤和抵抗伤,而这两类伤在抢劫案件中是较为常见的,且在侵财后凶手还大费周章地将死者进行碎尸,这本身就不符合常理,所以我们一开始并没有着重往侵财的方向去查,这点确实是我们考虑得不够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