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改制后,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特点。
但是北宋的枢密使与中书的关系极不正常。枢密使每次上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奏,所言却两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贰。这显示出两职之间为了互相牵制,独自上报军政而造成的贻误军国大政的弊端。
原本的二府制度在宋初因相权的削弱,虽然造成冗官现象,但是整体上奸相当道祸乱朝政的较少。元丰改制后,二府制得到保留,相权也得以回升。在中央机构的“二府制”
中,宰相主持政事,枢密使掌兵,一旦奸臣当道,国家很难对其进行有效制约。所以当权倾朝野的蔡京和童贯狼狈为奸时,国家必然是一片混乱。
(四)三衙
宋代管辖禁兵和厢兵的中央机构,即殿前都指挥使司(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侍卫步军司),总称三衙。
三衙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共计九员,作为三衙统兵官。三衙管辖全国的禁军,侍卫马、步军司还在名义上管辖各地的厢军。宋朝一般用文臣主持的枢密院与三衙互相牵制,以文制武。而三衙又各统一部分兵力,以便互相制约。
三衙与枢密使所掌之兵权不同:枢密使有发兵之权,而无统兵之重;三衙有统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其目的是为提高和巩固皇权,防止武夫兵变。
二府三司三衙对北宋前期皇权的集中颇为有用。
二府下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衙钳制枢密院,四者鼎足而立,彼此制衡,使得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
神宗改制后,各大官职实权得以恢复,在另一层面上也导致奸臣之间有机会沆瀣一气,把持朝政。
这些奸臣有着同样的特征:
其一,媚惑君主,百般逢迎,甚至是投其所好,以求其职。如北宋蔡京投宋徽宗艺术之所好,备受青睐,恩宠日增。南宋秦桧投高宗求和本意,得以权倾朝野。
其二,结党营私,妒害贤能,陷害忠良。如黄潜善逐李纲、秦桧害岳飞、丁大全劾董槐等。
其三,欺压百姓,贪污腐败。
其四,作为两宋罄竹难书的大奸臣,最大的危害就是致使国家最终陷于灭亡之境地。
◇从王安石变法看是他忠臣还是奸臣
王安石太出名了,一次“改革变法”
之举,惹得当世后世对他的谈论纷争不休,其名气甚至盖过了宋朝的皇帝。讨论者或是偏激地指责北宋灭亡的始作俑者就是王荆公,抑或是对其大肆褒奖,更有者从各个角度对此人深度剖析,以求得证据说明他变法的不易。那么,他到底是忠还是奸?本章就从变法一事细谈,还原一个最真实的王荆公,也给你一个真实的北宋全景。
究其本源,宋朝在立国之初,就不如前朝:汉唐时期的幅员辽阔之势不复存在,少数民族的崛起和发展,致使整个宋朝一直面临的是“卧榻之侧,他人酣睡”
的局面。因此打仗这个事情是一直都不能避免的,加上宋太祖面对这样的格局,恰恰反其道而行,实行重文抑武的国策,同时宋朝又是历史上第一个全面施行募兵制的朝代,这就造成了沉重的财政负担。为了抵御少数民族的进犯,宋廷多次增兵添将,导致军饷浩繁,加之朝廷冗官现象和宋朝皇帝的挥霍无度,没钱了就开始变相增加财政税收,甚至有竭泽而渔的倾向。一言以蔽之,整个宋朝的财政危机比想象中严重。
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范仲淹组织的“庆历变法”
失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恶化,朝廷内外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王安石进京述职,带着他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上奏仁宗皇帝,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以求实施变法,遭到仁宗拒绝。
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国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现有法度”
,并勉励皇帝效法尧舜,简明法制。此时的皇帝是非常崇拜王安石的神宗皇帝,神宗二十岁继位时,就提出“天下弊事甚多,不可不改”
“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养兵备边,府库不可不丰,大臣宜共留意节用”
。
相对于司马光的大刀阔斧裁减经费,改变冗费失控的措施,神宗当然是喜欢王安石“不加赋而国用足”
的方案。于是乎,借着皇帝的支持,为了改变宋立国以来积贫积弱的局面,王安石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
“整军”
为中心进行变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举国上下风风火火掀起了改革变法的浪潮。而他的变法最出名的观点则是: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王安石以此作为宋朝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开始了全国范围的理财,其中包括:生财、聚财、用财三个主要内容,具体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等变法举措。
从王石变法的初衷来看,“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是其主要目的,变法的推行确实使得财政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似乎没有达到王安石预期的效果和目的。例如青苗法一则的实施性放在农业社会来看,不可能有合适的方式来高效完成这个超时代的经济调节任务,因为青苗钱散给富人,富人再转而贷给百姓,等同于现在资质好的人在银行获取利息低的贷款,再转而以月息甚至天息的高利息贷给资质不好的人群,同时官吏从中作梗,非但没有达到“去其疾苦,抑兼并”
的目的,反而助长了兼并。当时反对变法的对立面,以苏轼等人为主的保守派文人对此大肆抨击:吏缘为奸至倍息。
真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免役法也是,各级官吏趁机有意多征收,大捞油水,反而是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当远大的理想放在不合时宜的社会中去运作,其造成的弊端会远远大于收益。同时,不成熟的信贷模式更是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这种在实施过程中变相地“加赋”
的方式,使得原本一无所有的百姓变成了债台高筑的“老赖”
。其中利用此法的奸臣,与民争利,使得天下怨声载道。纵使王安石没有像蔡京等人一样直接做出残害百姓、贪婪奢侈的行为,但是他是蔡京等人的提携者,是各项变法的倡导人,一场赌博带来的输局,这个责任他必须得承担,宋时百姓骂他是“奸臣”
倒是便宜了他。
王安石变法涉及面颇为广泛,除了上面简略分析的富国之法利弊,初始目的中还有“强兵”
,因此变法除了“富国六法”
外的重心便是“强兵四则”
。
“强兵四则”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