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当高义听到丹阳兵三字的时候,原本紧皱的眉头,却立即舒展而开。
丹阳郡,乃是山越人主要的聚居场所,自古在中原诸侯眼里,属于南疆蛮荒之地,令人避之不及。
而这种偏见,却因西汉时期的一场极其悲壮的血战,而生巨烈改变。
汉武帝天汉二年,李陵率领五千丹阳兵,孤军挺进匈奴草原腹地,在草原上与八万匈奴胡骑狭路相逢。
虽然面对十倍于己的敌骑,五千丹阳兵却毫无惧意。秉着宁死不败的必胜信念,他们奋勇当先,血战到底,一度令匈奴大单于肝胆俱寒。
从那以后,丹阳郡也因盛产精兵而闻名遐迩,受到天下群雄的重视。
史书记载:丹阳山险,民勇彪悍,喜武好战,崇尚英雄,精兵之地!
如今听闻太史慈要前往山越宗族,去替自己招募一支彪勇善战的丹阳兵。
高义自然是心中窃喜,至于原本那些粮草不足的顾虑,完全就被他抛之脑后。
正所谓:百姓有粮,我有枪,百姓就是我粮……呸呸呸!我高某读《春秋》的,岂会行那纵兵抢粮之事。
就算是真要抢?也是要抢那些富可敌国的世家大族啊!
毕竟如今正值兵荒马乱,百姓皆是民不聊生,食不果腹,米缸里又能有几斤存粮呢?
高义不是墨迹的人。
向来都是说干就干!
刹那间,高义的心里已经有全盘计划。
【先是派人假扮江东溃兵,杀入当地世家豪族……抢钱、抢粮、抢美人……然后自己再闪亮登场,演一出英雄救美的戏码……最后则是曰久生情】
对于这种鬼蜮伎俩,高义实在是太熟悉不过了。
遥想当年在徐州。
高义外出游猎时。
少年狂傲露锋芒,左牵黄,右擎苍,锦帽貂裘,千骑卷平冈。
在路上,他偶然遇见一支商贾车队,马车上坐着正值豆蔻年华的糜贞。
高义自然见色起意。
咳咳!是一见钟情。
经过一番合计之后。
周围的狼骑,纷纷装扮成一股土匪流寇,大肆劫掠糜氏商队。
而就在抢得差不多的时候,高义忽然闪亮登场,仅凭一己之力,独斗八百狼骑。
演的那是一个真踏马精彩。
整整鏖战半个时辰,双方居然没有出现一个死亡,或是重伤。
最终高义担心会露馅,这才急忙挤眉弄眼,暗中命令一众狼骑离去。
而那糜贞正值豆蔻年华的青春妙龄,最为懵懂纯真的叛逆期,最喜欢的便是书里英雄救美的戏码。
自然是对高义一见倾心,当场就被俘获一枚处子芳心。
正当高义准备曰久生情,从此傍上富婆,走上人生巅峰之时。
岂料闻听商队遭劫消息,糜竺怒不可遏,亲自率领数千僮客,手执刀枪剑戟,一路袭杀而至。
糜竺自幼从事商贾,时常与各类人物打交道,自然没有那么容易忽悠。
听完自己妹妹一番哭哭啼啼的痛诉,糜竺心里隐隐觉的有蹊跷。
但高义乃是吕布麾下第一悍将·高顺的儿子,糜竺又没有确凿的证据,只能眼看着高义一路纵马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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