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不可能是一个“大多数人”
。
在社会的发展中,首要所必须追求的便是“稳定”
,只有“稳定”
的社会,才能更好地延续,而一旦前文所提到的“我执”
的人过多,社会便难以继续为“绝大多数人”
提供一个“稳定”
的环境,这样的环境会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多,形成恶性循环。
当社会环境发展到一定程度,“我执”
的人占据主导地位,便会为“所持的观点”
,也可以说是欲望、理想、道义、感情等支持一个人内心世界的东西,发生冲突。
理念的冲突是无可调和的,“我执”
的两方只有一方完全放弃自身所认定的,变成一个“绝大多数”
的跟随者,才能够使这场冲突消解。
不过理念的争斗也不至于全要求个你死我活的地步,但一个理念的领导者,和因他的理念所汇聚的“跟随者”
,所构成的群体,势必是要力求证明自身的正确性,而一旦两种理念的对立关系达到一定的程度,可能这种群体之间的冲突便很轻易地让人忘记所共同认同的“生命的意义”
。
在客观的角度来看,各种的人,无论是否相似,无论是否可替代,无论是什么样的思想观念…只要其具备“社会”
所认定的组成社会的“人”
的特征,其的生命便具有意义。生命的意义,是必须要到一个个体本身的“社会身份”
上去追寻的,任何一个人都会有一个最最基本的“社会身份”
——社会的基本单元,可称之为“子体”
。
子体的社会身份,是由社会中与其接触过的(无论直接或间接)所有其他子体间的关系共同构成。
因为社会,就是由无数个子体共同构建的关系网所指导的行为。
如果一个人不能对任何一个社会中其能所接触的人施加任何影响,那么,这个人便是一个“不存在于社会”
中的死人。
一个人的死,首先开始于肉体,然后其精神伴随着其他人对其的记忆一同消散,最终精神化为清气和死气,再投入四气的轮转。如果非要在“气”
的层面论述一个人的死,那么确实是在“被忘记”
之后,但肉体消散之后,人的精神便成为虚妄的影子,陷入“无”
的边缘。
处在“无”
的边缘,是没有意识的,而精神最重要且唯二的作用便是为肉体提供意识。一个人的一切活动,都要靠意识来控制。将这种“死”
与“生”
的临界,现世的“存在”
和“无”
的边缘,称作是“活着”
,想必是难以得到认同的。
这便是现世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