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被告人白石隆浩头长到了肩膀,脸庞消瘦,他承认了全部起诉的事实。
他的辩护律师则以:
被害人都有死亡的欲望,与被告人白石隆浩之间存在同意和默许被杀害以及被告人白石隆浩可能有某种精神障碍或抑郁症为由,主张以同意谋杀罪定罪为其辩护。
而公诉人主张的是:
所有的被害人都没有同意让其杀害以及白石隆浩没有精神障碍,他的行为是有目的性的,完全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减轻主审法官的负担,同时也为了安排好问题,接下来两多月内,将本案被害人分为三组,分别进行开庭陈述和中间辩论及论证。
在整个审判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
9名被害人是否真的同意被杀害?
被告人白石隆浩是否应该被判死刑?
从第2次庭审到第2o次庭审,
检方以,“被告人并没取得受害者帮助其自杀的承诺。”
而辩方律师则以,“被告人已取得被害者同意”
双方以各自的立场,在法庭互相博弈。
2o2o年11月24日,第21次开庭,担任被告人精神鉴定的医生出庭作证,“被告人不承认有精神疾病,有行为能力”
。
白石隆浩在面对检方质问时回答:
“我(连续杀人)是在追求自身的快乐,杀第2个人时,还觉得有罪恶感,但之后罪恶感就变淡了”
。
2o2o年11月25日,第22回开庭。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表示:
“我应该会被判死刑,不论最后判决是什么,都不会上诉”
向一部分的被害者家属谢罪,被害者家属则求处白石隆浩死刑。
2o2o年11月26日,对白石隆浩进行了第23次审判。
检察官最后陈述时主张:
“被告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并无取得被害者帮忙自杀的同意”
,要求处以死刑”
。
而辩护律师在最后陈述则以:
“起诉前的精神鉴定不确实,需要再次精神鉴定。且检察官主张的‘没有得被害者帮忙自杀的同意’和被告人的供述不可信。应以加工自杀罪及强制性交致死罪判刑,不应判决死刑”
。
2o2o年12月15日,判决结果公开。
东京地方法院立川分院以,“被告人未得到受害者帮忙自杀的承诺,且被告人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
为由,依例判处白石隆浩死刑。
在白石隆浩被捕后,经营推特日本子公司于2o17年11月7日更新了用户使用条款,规定用户“不得提倡或鼓励自杀或自残”
,“推特”
如果收到关于自杀或自残的举报,将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干预。
警方对事的公寓解封后,公寓楼的房东,委托了公寓的管理公司出面找了一家神社过来做法事,祭奠被害者,让他们的亡灵得到度。
由于这起案件细节残忍到令人指,所以很多新闻媒体在法院旁听之后,都会四舍五入的对这起事件进行报导,有的甚至是没有报导出女性受害者遭遇性侵的事实。
本案中的受害者虽然有在网络上表达过“想死”
的言论,不过在现实中,她们周围的人都表示并没有现什么异常,在生活中她们跟家里人的关系很好,正常的去学校,正常的去上班。
或许她们所谓的“想死”
,恰恰说明了她们还想继续活下去,只是想在网上找个人倾诉罢了,殊不知这样的心思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
活着当然非常不容易,但如果能在绝望的时候依然选择活下去应该也是一件很酷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