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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第1页)

谢尔顿围着罗西坐的那个位置又打了个转儿,开口说:“所以,你是说凶手喜欢cosp1ay,是个重度cos患者?”

斯潘塞十分认真的说:“我的意思是,凶手挑的这些地点毫无交集,距离相差甚远。说明他不仅有十分便利的交通工具,能够用来搬运尸体,并且对帕萨迪纳也非常熟悉,他的生活范围应该就在市区之内。”

杰森颇有兴趣的打量着斯潘塞,然后示意斯潘塞继续说下去。

“所以,这三个地点,都不是犯人的心理舒适地域,只是他精心挑选出来,安放作品的完美背景。但是,”

斯潘塞又画了两个圈,然后说:“两位死去的王子抛尸则随意很多。虽然他们都和女性受害者一样被打扮,有表明身份的小道具,但是他们的姿势非常随意。”

这我早就注意到了,毕竟比起女性受害者被摆放的恬淡、安然、优美,就连裙角都一丝不乱,两位男受害者则画面凌乱很多。

我是个喜欢整洁的人,并不喜欢这种凌乱。所以对于两者之间的不同,很早就看出来了,只是并没有把它当做一个重要的线索。

做事就是要认认真真,一丝不苟,条例清晰。

这是我和谢尔顿唯二意见相同的观点之一。

也许是斯潘塞的话打开了罗西的思路,他开口接着说:“凶手不在意王子,王子只是他对公主身份的补充道具,也许同样是他送给公主的礼物,他对女性死者,带着某种愧疚,存在补偿心理。所以对待道具,他给他们装扮却不会耐心摆弄。”

我也是在这个时候才现,罗西以及杰森是两位心理学大师,他们似乎很擅长从普通的举动当中,推测出背后的心理活动。

之前听到他们自我介绍时,说他们属于行为分析小组。FBI里的部门可真有趣,如果不是我打定主意要做个医生,也许我会尝试做个FBI。

毕竟,小时候就一直想当个英雄嘛,成为特工之后,这个愿望也算得上实现一半了。

斯潘塞最后做了总结:“所以,这两个男性受害者的弃尸地点才是凶手的心理舒适区,在结合舞会的举办地点,就能得出一个大致上范围。这个范围属于凶手的最佳活动范围,也许他的家或者工作地点就在这块区域范围之内。”

杰森开口夸奖了斯潘塞:“你非常有天赋。有兴趣做FBI吗?”

谢尔顿咳咳咳了几声,说:“FBI先生,瑞德今年刚十六,还没成年。”

第3o章第二十三篇日记

1996年1o月27日天气小雨

现在早上八点半点,我坐在自己的床上,就翻开了日记本,准备记点东西。

昨天的日记其实我根本没写完,就已经睡着了,自己怎么上床的,托尼有没有回来,两位FBI帅大叔有没有走?

我全都不知道。

即使我养成了有空就写日记的习惯,但是偶尔这种无奈的情况还是会出现。

也许,我该去练练记什么的,大概能再提升我写日记的度。

现在,我闻道了咖啡的香味从房门外飘进来,而且闻上去挺香,应该不是溶冲泡的。

大概是谁用了咖啡机做了咖啡。

谢尔顿不喝咖啡,托尼虽然买了咖啡机,但是从来不会用,那么只有斯潘塞了。

斯潘塞自己喜欢喝咖啡,做咖啡的手艺也非常棒。

我决定写完日记,就去品尝一下好友的咖啡制作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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