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上前将粥搁到边上,在她背后垫上一个早早备好的靠垫,显得格外细心。
时欢的确有点饿了,想接过粥碗自己喝,可手上竟使不出半分力,七氟烷的后劲太强了,险些就把粥给打翻了,亏得他扶着。
“你坐好,我喂你。现在的,你力气应该还没有彻底恢复”
傅千循盛了一勺喂到她嘴边:
“张嘴,啊”
嗓音竟是如此的温柔撩人。
时欢看着怔了怔,又睇了他一眼,两年不见,他好似和以前不太一样了,以前他可不会这么好心肠地照顾自己。
那时,多是她在照顾他,哄着他,他可傲娇了,就像一只颜值高、脾气大的狼崽子。
“哑巴仔,你你变化怎么这么大?”
今天的他穿着黑衬衣黑西裤,发型清爽,衬得他越发气质非凡,这张好看的脸孔,以前是疏冷的,如今疏冷中带着一些温暖。
英姿勃发,清傲儒雅,这两个词,好像是为他量身打造的。
如此的他,就像一个气势非凡的权贵,谈吐之间,自带灼灼压迫。
可三年前,他只是一个险些病死在街头的流浪汉而已。
两年不见,他还是当年那个他吗?
“变化很大吗?”
傅千循喂了她一口,反问,清冷的眼神带着点点闪闪的柔光。
“以前,不管我怎么哄你说话,你都不爱理人,现在居然知道照顾我了有点不可思议。哎,你到底是怎么找到我的?”
她的行踪已经彻底被抹掉,他能找到她,并且上门救下她,很让她意外。
“这些事,等你身体好了我们再慢慢说,现在好好吃东西”
他还没想到怎么向她说明自己的身份。
如果自揭身份,她可能会跑。
她说过的,她这一生最恨的就是傅家人。
所以,他的身份,绝对不能现在和她说开,她肯定会和他划清界限的
三年前,时欢在南非的贫民区捡到了一个浑身是伤,奄奄一息的男人。
那时,时欢所在的地区很混乱。
街上时不时会出现因为各种原因被人打伤而无钱医治的流浪汉。
时欢见他是东方人,一时同情心泛滥,把他带回了家。
她不是医生,但嫣然是。
本该惨死街头的男人,就此捡回了一条小命。
唯一遗憾的是:他失忆了。
在他醒来之后,他忘了自己是谁,防备心又强,还不肯说话。
时欢给他取了一个名字叫:哑巴仔。
花了半年时间,她养好了他的身体,和这个冷漠的男人,也渐渐有了一些简单的交流。
他很会打架。
他不会做饭,但特别爱吃她做的饭菜。
他不喜说话,对她总是爱搭不理,但是如果有人敢冒犯她,他会挥拳相向。
他记不起自己是谁,但他不急不躁,非常沉得住气。
后来,他为了救她,被当地的一些地头蛇骗进了一处地下赌窟。
那日,赌窟爆炸,他就这样失踪了。
时欢为此伤心了很长一段时间,精神也变得萎靡不振。
怎么也没想到,有朝一日,他会重新出现,还救了自己的性命。
这个男人,难道是她命里的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