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很坦然地说,我从来没有一秒钟嫉妒过李向晚。
但如果真的非要说,有那种不是百分之百坦然的时刻,那就是——
高中的时候,我曾经喜欢我们同班的同学,高钦。
但是他是众多喜欢李向晚的男同学之一。
整个世界都喜欢李向晚,我觉得这是理所当然,谁会不喜欢她那种人呢?
但高钦也喜欢她,那种时候,我真的会觉得有一点点……一点点酸涩。
那时我想,你看,有一些人,她们即使已经拥有了世界都还不够,世界还要给她们更多。
虽然这么说可能有些好笑:曾经有人评价我,说我是那种由于正义感过剩而显得邪恶的人。
关于我那两根断掉的手指,那件事情如果说得更具体一点,是小学我们班上一个很瘦弱的男生,被几个混了几天社会,就天不怕地不怕的男混混欺负了。
那个男生选择忍气吞声,但我自以为自已有那种维护正义的资格,所以我去和那几个跟小流氓没什么区别的男生据理力争。
然后那几个男生一时冲动,就拿石头砸了我的手,他们还说,你们给我等着,明天就找我社会上的大哥来砍死你们!
我不怕吗?其实我很怕。那时候我才七岁呀,我看他们都需要仰视,都需要努力克制我的胆怯和眼泪。
但是我还是去安慰那个被欺负的男生,我说没关系,他们不敢的。
然后那个男生惊慌地看着我,说:
“都怪你,你为什么要多管闲事?现在把事情越闹越大,要是他们真的找社会上的人打我怎么办?”
这其实是一件——如果忽略那两根断指——很平常的一件事,因为他们本来也没有胆子去找社会大哥,他们自已都是小屁孩而已。
这件事情不了了之,只有我为了所谓的“正义感”
付出了两根手指的代价。
我没有觉得过是谁欠我,当我选择帮那个受欺负的男生,我并没有期待他一定要对我感恩戴德,也并不奢求他一定要跟我站在同一个阵营去抵挡谁。
所谓的正义,就是说,当你选择“正义”
这个立场的时候,你就已经永远孤独了。
施暴者当然在你的对立面,但是受害者并不一定总是在你这一边。
正义有时候太过沉重,也会与自身相悖。
好像扯得太远了,我说的是高钦。
为什么会喜欢他呢……
可能仅仅是因为,高三,我总是被唐清华叫起来,这几乎已经成了十六班的一个保留节目,我被叫起来,然后长时间地沉默,大家窃笑,私语,然后唐清华冷嘲热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