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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章(第2页)

“嗯,既然没什么要紧事儿,那读书也是一种放松心情的方式。”

沈德宗见是弟弟来了,手里的书也没有放下,只是略微抬了抬头,语气平和的回道。

沈德福闻言,心里大受震撼。他觉得沈德宗真是一个神人,竟然觉得读书也能放松。

现代那么多孩子,都深深的厌恶学习,每每到了寒暑假都玩疯了,从来不会做作业,又怎么像沈德宗这般自律的把读书当做乐趣呢!

如果那些孩子有沈德宗的自觉性,想必一个个都能考上985,211了。

沈德福心里暗暗想到,这沈德宗不愧是书里边的科举大佬,能从一个农家子一路考中秀才、举人,进而成为进士后得中状元,这股子认真劲儿可真是旁人都比不了的。

见沈德宗这般用功,沈德福也不好再玩耍了。他想着,既然有时间,不如自己练会儿字好了。

于是乎,沈德福就回了自己的房间。

二房这边三间房,沈炅和楚秀秀夫妻俩住一间,沈德福自从不傻了之后,就也从两人的房间里搬了出来。

沈炅不仅给找人给自家儿子打了一个结实的大床,还特意给他隔出来一块地方,做成了书房的样子。

里边有书架,书桌,上面摆放着一些平日里用得着的笔墨纸砚。沈德福读书累了,还可以打开窗户,欣赏下后山的景色,放松心情。

冬日里气温很低,屋子里的温度一般都在零下,沈德福刚走到自己的房间,却一点儿也没有感受到寒冷。他低头一看,果然屋子里已经架起了一个火盆。

肯定是楚秀秀做的,沈德福嘴角不由得扬起一个笑容,随即他走到自己桌上,把水壶放到火盆的架子上,这样水热了以后,就可以直接喝了。

随后沈德福坐在椅子上,有了厚厚棉花做的垫子,这椅子一点儿也不冰屁股,沈德福很舒服的坐在上边,往砚台里倒了一点儿水,慢慢的开始磨墨。

磨墨这活儿也是有讲究的,只有水加的恰到好处,研磨到位,这墨汁才会均匀,写出来的字的颜色不会太淡。

沈德福刚入学不到一年,真正拿毛笔学写字也才几个月。

刚开始他就跟随生附子陈夫子读书背书,学完《三字经》《百家姓》,认识了一些字之后,他才开始描红。

描红,就是夫子用朱红笔把字写出来,让学生们照着填写。

其实这一步,主要还是为了让童子们认字。陈夫子每日都会检查作业,看看有没有写错字的情况,如果写错了,就会圈出来,然后罚写几十遍。

细心一点儿的学生,完全能写对。因为描红十分简单,照着抄就是了。沈德福也做的很轻松,经常受到陈夫子的夸奖。

但是学完描红的下一步,那就是蒙格,也就是把夫子事先写好的格式,用纸蒙住,照着字影写。

这步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让学子们能独立的写出正确的字体。

别看沈德福上辈子是个博士毕业的研究员,但是关于写字儿这回事,还真是比不上古代人。

因为现代科技发达,有了手机电脑之后,很多人都不会用笔手写字了,提笔忘字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了。

在加上,沈德福上辈子接触的是简体字,这辈子学的是繁体字,很多字他能认出来,但是等真正写的时候,就缺胳膊少腿的。也就是目前陈夫子没让他蒙格,否则的话,他肯定会丢脸的。

练字的最后一步,就是临帖。到了这一阶段,夫子对学生的要求也会进一步提高,以前是只要写对就行,但是到了这个地步,不仅要写对,还要写的好看。

“乌、方、光、正”

的馆阁体,也是所有想要考科举的学子们的共同目标。

另外就是对书法感兴趣的,也可以额外练习一些历代书法家的字帖。不过这对于考科举是没有丝毫帮助的,所以大多数人,尤其是农家子,根本不会练字什么书法。

写毛笔要悬腕,这对于写惯了钢笔字的沈德福来说,也是一个别扭的需要改正的地方。

毛笔沾墨汁的时候,主要也不要太多,否则到了宣纸上就成了一团漆黑的墨迹,因为宣纸吸水,晕染的很快。

沈德福一切准备就绪之后,这才开始慢慢的写字。

他写字速度很慢,因为要在心里打好草稿,把想要写的每一个字都在心里写上一遍,做到心中有数之后,这才真正的提笔在纸上写。

这么做的一大主要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写错字,浪费笔墨。

毕竟古代生产力不发达,无论是墨条还是宣纸,对于出生农家的他来说,都十分珍贵,所以他不容许自己多一点儿浪费。

写了大半个时辰,沈德福感觉手腕有些微微发酸,他就知道今日练字的事儿必须得停下来了。

他年纪尚小,身子骨没长全,不宜太劳累,否则容易损伤身体。

沈德福是死过一次的人了,如今重新活过一世,他异常的珍爱自己的身体,毕竟他还想着能活到一百岁呢!

刚走出房间,沈德福就碰到了喜滋滋的甜丫,他好奇的走过去,问道,“甜丫,你笑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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