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这时候,李晨才明白为何审判院是这种态度了。
如果这件事就是地检署指控的那样,那么这位大学生绝对死刑起步,刑期但凡差上那么一点都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事情的起因:
王家鑫开了撞人,前半部份和委托人所言一样,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出入,可是委托人却对后半部分的重点问题是只字不提。
这个王家鑫在撞人之后不是立刻逃跑,而是拿起水果刀走下车连捅受害人数刀。
伱这玩意,多多少少有点毁三观了…
而杀完人的王家鑫又选择了逃跑,在不远处又生了车祸事故,撞伤两人后被交警暂扣车辆。
第二天,王家鑫在家属的陪同下前往武协所投案自。
而在这里,地检署的公诉人员用了三个特别来概括了他的罪行:
1、犯罪行为特别恶劣。
在案件中,王家鑫因为害怕被害人记住他的车牌,又害怕麻烦便心生杀人之意,整个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
2、犯罪意图特别明显。
王家鑫在撞人后,手持水果刀行凶时,具有主观意识的谋杀,就是为了防止日后的麻烦,犯罪意图特别明显。
3、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在撞人后,王家鑫下车手持水果刀连桶被害人数刀,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量刑建议:
因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给予死刑!
最后这个感叹号,可想当时起诉的公诉人员到底有多愤怒。
的确。
如果按照他们说言,那这个王家鑫确实该死,可问题是,这中间有没有别的因素在里面?
想到这里,李晨开始翻看王家鑫的口供描述,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口供大概有十多份,李晨简单的看了两页也就没了兴趣。
“我想看一下当时审讯时的执法录像和武协所的录像,还有地检署的提审录像。”
李晨抬起头来看向对面的法官开口说道,陈法官闻言面色不变的点头回道:“这没问题。”
,随后看向身旁的女助理说道:“你去把当时的执法录像全部拿过来。”
“好的陈法官。”
女助理闻言起身离开阅卷室去拿录像,阅卷室内只剩下李晨和陈法官两人,谁都没有说话,气氛十分的凝重。
不一会,女助理抱着笔记本电脑返回阅卷室,将电脑放在李晨的面前,陈法官见状开口说道:“你要的录像材料都在电脑桌面的文件夹里。”
李晨闻言开始操作电脑,点开桌面的文件夹,播放监控录像。
第一个是武协所的录像,资料很完整,从头到尾的时间,王家鑫没有出来过。
李晨操作鼠标点开武协的第二份录像。
王家鑫坐在审讯室内开始回答警察的问话。
审讯室内和外面的监控能够完整的对接,没有任何的纰漏,这也就证明审讯是完全按照规矩进行的。
王家鑫语气哽咽,对自己的行为十分的后悔,被其询问为什么有如此动作时,他害怕的理由也是让人气愤的。
就如同地检署所言一样。
这样的人做出这样的行为,李晨也是没了辩护的兴趣。
一个人,能够做出这样的行为举动,仅仅是因为担心对方难缠?
这种行为和理由,他就不是人能干出来的事。
“好了陈法官,还是感谢你们能够让我进行阅卷。”
说完话的李晨将自己的材料收回公文包内。
去他娘的无罪辩护和减轻罪行的辩护吧,但凡对方能够说实话,他压根都不会跑过来进行阅卷。
真是毁人三观。
他妈的,都下车故意杀人了,还说是什么普通的意外事故,看来这位当事人的家属也不是啥好人。
不卷了,万字保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