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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1页)

“不好意思,我这就走了。明天输液能不能再调慢一点,我看他今天晚上不太舒服都没怎么吃东西。”

“好我明天看一下。”

护士点了点头。

“已经最慢了,你别难为人家了,我只是今天没什么胃口。你快回去吧。”

边子兰说。

陶非走后,护士给他量了体温,一边登记数据一边问边子兰,“你哥哥吗?长得和你有点像,每天都来。”

“不是,是朋友。”

说完,似乎不觉得满足,又补充道,“我们是邻居。”

“哦哦这样啊。早点休息吧,有事按铃。给你关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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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一)

“啪”

的一声,审讯室里亮起刺眼的白光,椅子上昏昏欲睡的人眯了眯眼睛,但身体没有动。这是一位留着及肩长发的男人,精心烫过的卷发扎在脑后,前额垂下两缕发丝遮住了他的侧脸,离远看上去像个外国人。他穿着考究的米白色衬衫,熨烫整齐得十分整齐。看上去一切都符合他所谓的“时尚名流”

的身份。

只是他勾着背、低着头,坐在狭窄的椅子上,整个人没有什么精神。毕竟几个小时前,他亲眼目睹了自己妻子死亡的惨状,所以也能够理解他此刻没注意维持自己的仪态。

警官走到他面前坐下,按照流程,拿纸杯给他接了水,放在桌子上。“对你的遭遇,我们感到很抱歉。希望你配合我们工作,尽快抓到凶手。”

男人安静地点点头。他看了一眼桌上的水杯,但是没有动手拿。

死者丈夫的审讯记录

姓名:季北同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3年8月9日出生(32岁)

职业:庄周国风时尚有限公司珠宝设计部设计总监

住址:京广南路世纪花园别墅四座1003室

与被害人关系:夫妻关系

证言内容:

今天我休息,上午在家睡觉。中午自己做了饭。下午14:00保姆过来打扫,两个小时之后走了。这段时间我一直在书房画设计稿。晚饭前花店来送花,约的17:00,好像晚了一会儿,具体我不太清楚。我每个月都会在那个花店订花。晓缘今天晚上和朋友聚会,所以晚饭我一个人出去吃了,楼下那家日本拉面馆。回来看见门开着。晓缘就躺在门口,流了很多血。我没敢动,就报警了。

没有打120,忘记了。就是一下子看到她那个样子,不像还活着,一动不动的,旁边还扔着刀。我很害怕。

她最近没有什么特别不同的地方,就跟平常一样。我们工作都比较忙,我不爱出门,休息的时候一般都在家里。晓缘喜欢和朋友聚会,像这种玩到比较晚的,都会提前和我说,今天出去也是早就和我说过的。和谁去得我不太清楚,她朋友多,我不是很熟。不是男性朋友,女生比较多,大概是,在我印象里是这样。

我们的夫妻关系,应该还可以吧。我们结婚五年了。从学校毕业之后,我就在公司做设计助理,后来认识了晓缘。她先追求我的,交往了一段时间,相处得还不错,就结婚了。总监职位确实是结婚之后升上去的,股份也是之后分得的。说实话,都是成年人了,在一起的时候不可能完全没有考虑过里面的利益关系,但是,权衡之后还是决定结婚。毕竟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我都是获益比较大的一方吧。

卧室有些乱?是说床还是柜子?这个我不清楚,下午保姆应该打扫过了。不过,我后来坐累了,腰疼,就去床上休息了一会儿,可能是那个时候弄乱的。床头柜里有现金,是我的,具体多少钱我也不清楚,有零钱的时候就随手收起来。

这个水果刀,是我们家的。是我买的。我今天还用了。一般是放在厨房的,可能我用完忘记放回去了。我不太记得了,当时在画稿子,别的事没有想太多,现在问我也没有什么印象了。

签字:季北同

陶非今天早晨顺利地乘车到达律所。昨天睡得很晚,今早醒来反而异常精神。本来以为自己应该是最早的一个,谁知道老板已经在了。

不过从他褶皱的衬衫以及烟灰缸里成堆的烟蒂来看,陶非猜他大概是通宵待在这里的。陶非保证,如果昨天见到老板的时候他是现在这副样子,那自己绝对不会认错的。

“来了啊,小陶。挺早啊。稍等我收拾一下,咱们这就出发。”

老板姓韩,今年已经有45岁,和自己的导师是同学,自己过来也是由导师推荐的。何教授是典型的学者,大学毕业后考研,读博,留校,从研究员做到教授,按部就班。他精通律法,却从没有离开过校园,用他自己的话讲,这是一件有些讽刺的事情。人常常是会向往自己有所不足的东西,所以他对这位韩律师评价颇高——研究生毕业后进了全国十大律所之一,八年前自己做老板,专做刑事诉讼,现在在国内业界也算能叫上名字的人物了。

不过,即使这样夸奖,导师最后还是提醒自己,说,人在社会上混久了,尤其还是做法律的,人性的善恶推敲多了,难免世故圆滑,有时甚至可能为了名利之类的事情触碰界限。希望自己不要成为这样的人。这是陶非第一次真正接触律师的工作,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子,他实在无法预料,也说不清楚。面对导师语重心长的叮嘱,只能点头称是。

虽然选择学习法律,但陶非觉得自己并不是非常有正义感的人,究其原因,大概要归结于自己的父母。他们在自己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然后有了各自的家庭。自己是姥爷抚养长大的,关于父母的记忆早已所剩无几,所以他很少对此有悲伤的情绪,只是有时候,他会困惑,为什么有的人可以自己生下孩子却不去理会他、抚养他,这是否符合法律对人的要求呢……只是这样一个想法,促使他选择了这个专业,甚至那时候,他还没有分清民法与刑法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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