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还因政事商议上“投票”
数的差距,打回去重拟,到了后期内阁首辅的地位加深,能达到一票定生死的局面,因此皇帝的意志和权力就受到内阁诸臣极大的左右和限制。
(二)草拟诏敕与封驳(“怼”
皇帝)
诏敕的拟订初由翰林院执行,内阁制度完备后,翰林院与内阁分置,诏敕的拟订专由内阁负责。
而所谓的封驳,就是指如果阁臣认为皇帝的谕旨不妥,或者是后期出现大量的太监假传圣旨,可以说不!打哪儿来回哪儿去,封还不受,或拒绝草拟。
由于诏敕须由内阁出,这就意味着皇帝的意志无法向下传达,也就不可能予以贯彻执行。
(三)顾问咨询与劝谏之职(打小报告)
这主要是分为两种,一是召对顾问、咨询;二是密疏进言,就是打小报告。
这老朱家疑心病的遗传还真不是吹的。为了保护这些打小报告的,还设有专印,加盖即专呈皇帝,皇帝可喜欢看了,而且一般必有答复。
由于一般的奏章都须传抄邸报,发于诸大臣知道,而这些小报告则可以留中不发。打小报告的机会就给了进言的大臣以极大的发言权,使其能够言他人所不能言,极大拉近了皇帝与密疏进言者的关系。因此密疏进言是一种极大的特权,也屡遭诟病。
(四)会议决策与会审之职(开常务委员会)
这是内阁权力由内廷转向外廷的一种体现。内阁会议由内阁、六部、六科、九卿等共同参与,定期商讨日常重大事务的决策。
(五)经筵进讲之职(皇帝的内训师)
即为皇帝讲解治国、施政、立身、正心之道。每月三次。另有日讲。
从这些顾问的职责可以明显地看到,即使是废除了宰相一职,从内阁票拟之权看,它对皇帝权力的限制,有时甚至超过了过去的宰相。如《明史》记载:
帝欲易太子,内畏诸阁臣,先期赐循及高谷白金百两,江渊、王一宁、肖镃半之。比下诏议,循等遂不敢诤。
——《明史·陈循传》
连皇帝都要贿赂内阁大臣,不就是害怕阁臣不同意,拒绝拟旨嘛。
虽然通过贿赂内阁大臣达到了目的,但那是由于阁臣腐化怯懦,未尽到职责,属于另一问题。而行贿本身,却足以说明内阁和票拟确是对君主的独断专行、胡作非为起着很大的限制作用。故有批驳:“夫中外之责,孰大于票拟。”
因为职权的空前放大,这些内阁大臣们逐渐派系林立,各成一体。同时对于诏书的实施也得经过内阁,职责第二条就讲过内阁大臣有不奉诏、封还的权力,致使内阁和各部僚的联合对皇权起到了一定限制作用。皇权虽高度集中,又在另一方面被层层限制。
随着皇帝对文官群臣的不信任,捡到大便宜的就是当时的宦官。宦官权力的卷土重来,说明钳制内阁的另一股力量也随即出现。
内阁制度放在朱元璋和朱棣这种“老黄牛”
身上是难出纰漏的。可是后期长在深宫中的皇帝们由于贪于逸乐,如明神宗甚至二十年未上朝,严格按照制度办的时候很少,皇帝逐渐对内阁票拟也懒于审批,而让身旁的宦官“批红”
,致使有时大权旁落。
这是明代的一个秕政。明代内阁等制度在皇帝完全怠政时受宦官影响很大,“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
。
从某种意义上说,通过明朝几代皇帝的努力,明朝曾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内阁政务体系,它在权力平衡方面堪称完善。即使是到了明朝中后期的皇帝,尤其是到嘉靖皇帝和万历皇帝这样的被历史学家称之为怠政慵懒的皇帝时,政府也能正常运转,不至于使国事荒废。
也正是因为有了内阁制这一有效的体制,使得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得以以一种较为安定的模式运行下去,让明朝延续了两百多年之久。
但制度本身还是得靠人去运作,再好的制度用在坏人手里,也会加速这个朝代的灭亡。
内阁制度设立后,如果皇帝怠政,首辅也将几乎完全掌握国家的大权。他们又会怎么在这新一轮的权力斗争中叱咤风云?
◇世人笑我太疯癫,恰我严嵩看得穿?
小人世所恒有,不容概被以奸名。必其窃弄威柄、构结祸乱、动摇宗祏、屠害忠良、心迹俱恶、终身阴贼者,始加以恶名而不敢辞。
——《明史·奸臣传》
在《大明王朝1566》中,对于严嵩的评价仅有十二个字“大智若愚,大伪似真,大奸似忠”
。
身为内阁首辅的严嵩被列入了明朝奸臣行列。
对于奸臣的界定,自古以来标准不一。或许干的任何事、用的任何人都不瞒着皇帝,这便是忠。也或许先国而后己,先公而后私,这便是忠。在严嵩身上,为皇帝遮风挡雨,这便是忠。严嵩宣称的“忠”
把他和皇帝捆绑在一起,进退与共,荣辱一体。
这不但瞒过了皇帝,也瞒过了观众。观众大抵以为误国误民皆是因为嘉靖欲壑难填,而严嵩不过是“逢君之恶”
罢了。若如此说来,他又是一个“替罪羊”
?
严嵩的父亲久考未成,便把一切的希望都寄托在儿子身上,悉心地栽培、教导。严嵩五岁在严氏祠启蒙,九岁入县学,十岁过县试,十九岁中举,二十五岁时考中进士,被选为庶吉士,后被授予编修。后来严嵩得了一场大病,迫使他退官回籍。期间,严嵩在袁州府编撰府志。在严嵩退官的十年,正是宦官刘瑾权倾天下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