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孙女士的恶意滋事、侵权行为是明显的老人郭某病猝死的诱因,二者之间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尽管被告方代理人反复强调引起心跳骤停的原因有多元性,但有一点不能否则,病人在怄气、高度激愤、激动之下也必然是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诱因,这是没有任何医学知识的人都能想到的常识,更是无法抹杀和逃避的现场事实。”
“……以上是我方的辩论意见。”
陈光陈述完毕,放下了手中的讲稿,落座,目光轻蔑,放在了对面一辩,秦夭夭的脸上。
完全无视他的目光,秦夭夭在几位带教律师的目光中,干净利落地起身,只带了一只白板笔,走到了被他们这组放在带教律师对面的白板面前。
“我方先想为带教律师们梳理一下案件的人物关系。”
秦夭夭微微撸起了袖子,露出一截皓腕,神情严肃自然,“……综上可知,孙女士与死者郭某林完全是陌生人的关系,因此不能预见死者的身体病史,主观上没有罪过,客观上没有实施加害行为,与老人的死亡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几名带教律师微微点头,露出笑容。
“我方认为,车祸生的地点,位于车来车往的小区门口,孩童是不可能在无监护人看管的情形下,在存在危险的环境下独自玩耍的,而证人张某证明男童的母亲李某亲口对她说,男童是被同学的妈妈孙某带出来玩,男童的母亲李某在视频中也亲口承认她的孩子与孙某的孩子是同学,她与孙某是朋友,这种情况下,孙某的行为是出于私责还是公情,我认为存在疑问。”
刘作为第二棒,紧接提出了本案的第二个疑点,而没注意到证人证言的邓清河一时愣住,讷讷说不出话来,原本打好的腹稿一片空白,秦夭夭看了眼皱眉思索的卫轼和穆臻,举手言。
“秦夭夭。”
走到白板前,秦夭夭画出了一个示意图:“根据案卷第六页,证人证言部分,”
见几名带教律师翻页完毕,她才继续,寥寥几笔勾画出了一副事件生时的示意图,“证人张某的位置应当是处于这里,”
在图示一角做了一个标记,将其用直线与现场做了一个连线,“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中间存在明显的遮挡物,证人的位置不足以看清现场情形,应不予采信。”
邓清河小小地鼓起了掌,神情雀跃。
“我方认为,对于倒地的老人,孙某存在救助义务。”
陈静起身驳斥,但由于嗓音局限,听起来似乎底气不足,也让距离她最远的薛学勇律师做了个“中止”
的手势:“能请你稍微声音放大一些吗?我听得不是很清楚。”
“抱……抱歉。”
原本紧张的陈静更是结巴了起来,几名律师皱眉,暗暗摇了摇头:“继续吧。”
卫轼的驳斥有理有据:“我方不同意这一观点,孙女士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不具备准确判断郭某某的病症和应当采取何种救治措施的能力,基于普通人对现场情况的合理判断及经验,及时拨打12o,请专业的急救人员前来救治就是最正确的办法,不存在侵害郭某某健康权的故意,对郭某某的死亡不能、也无法预见,不存在任何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孙女士已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到合理及时的救助义务;孙女士的行为出于其社会责任心,是一种主动帮助他人的善意举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肯定和弘扬。孙女士劝阻郭某某离开现场,是一种善意之举,初衷是为了帮助受伤男孩,属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进入辩论阶段。正方提问。”
“想问对方辩友,孙某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呢?”
“不存在啊。”
邓清河傻傻回答,“为什么存在?”
“为什么不存在呢?”
陈光经常进行辩论,想也不想直接将问题抛了回去,周卓在手中的评分表上写下了一句“将法庭辩论的重点放在了辩论上,扣分”
,传给了旁边的几名律师。
穆臻起身:“被告孙某劝阻老人等待男孩家长的行为未过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无论是老人和孩子谁先撞了谁,作为当事一方的老人正确的处理方式都应该是主动下车并救助受伤男孩、等候其家人或警察,而不是如郭某林般进行逃逸,如果让一个在合理范围内帮助他人,正当进行劝阻行为的公民承担一个不能、也无法预料的所谓“侵权责任”
,势必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心里多多少少有了自己的评价,几名带教律师交换了意见:“稍后我们会将结果到各位的邮箱里。”
“夭夭,厉害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