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理国享有各成员国的港口使用权,不过需向各成员国支付港口使用及维护费用,具体价格另行单独商议修订。
主理国在各成员国享有零关税政策,无须缴纳任何关税,但须遵照执行各成员国本国内制定的商业税收政策。
主理国在各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豁免权及法律豁免权,具体细则由各成员国与主理国主管衙门另行商议修订。”
这里的条件不算苛刻,虽然保护费换了一个名称变成所谓的会费、军费,不过确实不高。
三成而已。
相较于莫卧儿国收走全部税收权的行为已经是相当大方了。
更何况大明还要负责所有成员国的政治安全及国家安全,承担那么大的责任只要三成税,很合理。
苏莱曼哪里懂,这里面的条款中最要命的一条其实是这一条,主理国也就是大明在所有成员国都可以享受到零关税政策,换言之大明的商品将会源源不断的倾销给各成员国。
这才是真正的抢钱。
所有成员国仅仅只是大明的原料生产地,这些原料走大明国内加工后,转一圈再回到这些国家,价格可就是十倍八倍的翻。
在短短的犹豫之后,苏莱曼便拿起自己的笔在国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本王愿意加入,很荣幸成为这联合国的第二个成员国。”
“您一定会为自己此刻的英明决定而自豪一生。”
维特送上一句奉承,笑眯眯的收回国书:“那么接下来,我国将会履行和行使职责,那就是替贵国铲除莫卧儿国派驻在贵国进行非法征税的福吉达尔,将税收权完完整整的奉还给贵国。”
苏莱曼笑着点点头,只是觉得有些讽刺。
自己可是刚出借了三万人,而且看大明的意思,后面打莫卧儿国,自己这个所谓的成员国要不少出力。
兵自己出、钱自己出,可赶走‘侵略者’的功劳和名声却是归属大明的。
那么问题来了,大明算不算‘侵略者’呢?
算了,谁在乎呢。
苏莱曼不再想这些复杂的问题,他现在只觉得很轻松,如果大明真的可以做到他们所承诺的,那么自己和自己的后代都将永远坐在这个国家苏丹的宝座上。
这对自己来说就足够了。
只要永远能享受统治者的权力便好,要不然自己当初为什么要冒着身死族灭的风险进行军事叛乱。
更何况自己又不是这个国家的原住民,身为一个突厥种族后裔,孟加拉这个地方的人是死是活和自己有个毛的关系。
一切,交给大明操心去。
交给那个自己素未蒙面的所谓大明的辅阁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