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听了他的声音,看了看他的长相和身板,似乎是很满意。
“哥,他是谁?”
顾谭风有些不明白面前的一切。
“我?我是戏班里拉二胡的,我们戏班现在缺人的紧,小兄弟可要来?有吃有住,比这码头好。”
“你快答应,他们马上就要北上了。”
顾谭风听见男孩一直催促着。
“为什么?哥,你为什么要赶我走?”
“码头不安全!外面打仗的声音你听不见吗?!”
码头是连接着外界最主要的地方,谁也不知道会不会在无知无觉的时候遇上一船军火或是外国人,安定时码头是最繁华的地方,可不安定的时候,这里几乎天天都在死人。
顾谭风自己也想过逃跑,却没想到是男孩把他送走。
老人半拉半抱的把年幼的顾谭风带走了,哭喊着的顾谭风手里紧紧抓着一个打着补丁的钱袋子,里面是其他人都瞧不上的几个钱币,但却是码头上那个男孩最后能给他的东西。
“你那哥哥真是疼你。”
戏班里的那个老头告诉他,他愿意把顾谭风带走,也是因为那个男孩用了这几年的工钱帮他把卖身契从码头老板那里买出来了,否则贴钱买学徒回来这种事,戏班也不乐意干。
“他算我哪门子的哥哥?”
顾谭风想不明白,怎么会有这种人,叫一句半真半假的哥就能出钱又出力。
他先前作为兄长帮年幼的妹妹抽出了决定命运的红签,结果不过一年后,又有一个无血缘的兄长帮他抽出了另一根红签。
他被戏班带走之后不久,就听说战争彻底打了起来,码头上几乎天天都有地头蛇之间的枪战,在那之后,他再没有听说任何的消息,说来或许也是命中注定,他在戏曲上表现出了远常人的天赋,原以为只是收了个打杂的戏班也重视起他。
“顾谭风,你是想唱生还是——”
班主瞧着他皮相不错,便想问他要学哪一条。
“戏台上最打眼的是哪一个?我就学那个。”
戏台上最晃眼的,怕就是最艳丽的旦角,顾谭风先前是不喜那样花哨的扮相的,但他却想着要当戏台子上最扎眼的那一个。
带着硕大的头冠,满头镶着翠色,身上戏袍的纹绣也是艳丽繁华到极致,他上台时无一人不惊呼感慨他扮相之漂亮,可偏偏就是没有当年那个男孩的影子。
顾谭风唱旦角,就是为了在日后,如果那个男孩还活着,就能第一眼看见他。
他本就是自私的很,学成戏班里的顶梁柱,老班主死后他顺理成章的将戏班子接下在手中,又毫无缘由的将已经在当地扎根的戏班带回他一开始离开的那个地方,他二十多岁的时候再一次回到这来。
街上的人都已经换上了旗袍和洋装,头也没了长辫子,利落的用摩丝打着造型,是和他记忆里全然不一样的。
码头上也再没有当年的熟人,该死的死,该走的走,因为掌控着商贸的港口被洋人控制着,码头上也多是外国人的面孔,当年那个男孩,他根本就没再见到过。
“班主,我们是要在这扎根?”
戏班子里的人看着他盘下最大的戏楼,按捺不住心底的期盼和喜悦。
“嗯,在这扎根。”
顾谭风看着边上的画报挂着他的戏单子,点了点头。
他知道十多年过去,再见的可能小的可怜,他记不得对方的样子,对方也肯定不知道他现在的样子,但总要试一试才行,万一呢?
万一他们都认得出来呢?
抱着这样的想法,他在这个陌生又熟悉的地方演到了三十岁,戏班子里接任的苗子也慢慢的提拔了起来,顾谭风想着再没几年,他也该下了戏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