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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打破旧的(第1页)

做了决定之后施逸让助理去通知那家人,这个案子他不接了,赶紧去找别人。隔壁组的律师同事刚好听到,打听了一下就问他:“你真不接啊?那我可接触了?”

“随便。”

施逸把庭芳传过来那张信纸下面空白的部分裁掉,开始写字。他言简意赅,决定先写最重要的。

“我在2o15年是个律师,你当时犯了罪,要执行死刑,在那之前我们见过一面。是你教我如何找到你的,之后我再慢慢和你说。我在2ooo年应该是19岁,那段时间我应该经常去槐西派出所,我的妹妹也是自杀身亡的。你可以试着周末去那边等等我,一来可以验证我说的是不是真话,二来如果你可以让过去的我相信你说的话,也许事情会有些不一样。从现在开始,你要把你每天做的事都记下来,包括我们传递的东西,都要事无巨细写下来。记得每一次回信都要写清楚你那边的日期。”

他并没有告诉庭芳要说什么,不去预设,是施逸一直以来的工作信条。

而且施逸也想验证,如果庭芳真的接触了从前的他,那么他一定会出现记忆,他本身是个记性很好的人。

不是亲身经历,却多出了新的记忆,大脑要如何处理这个改变的瞬间,施逸想要搞清楚。

只是八音盒的传递率不清楚,他们两边的接收时间不相同,而且不固定,就像这次施逸这边只等了三天,庭芳那边却过了一个多月。这和笔记上记的时间大差不差,而之后记录的他们的几次联系基本也是如此,施逸这边接收度总是很快,但传到庭芳那边却会过去很久,有时候一个月,有时候几个月。所以庭芳经历的十五年,于施逸而言也不过是很短的时间,他如果放任不理,这个插曲很快就会过去。

可如果要理会,要改变,就必须从过去入手,光靠现在的他是不顶用的。如今庭芳已经死了,案子结了,他不是亲属,不是相关人员,不是警察,想查案子谈何容易。好在眼下他拥有庭芳之前的行动轨迹,排除错误答案至少简单得多。

如果庭芳没有被执行死刑,或许他们之间这种循环就会被打破,只是施逸知道庭芳执念太深,且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惯性很难更改,这也是为什么每一次都会走到相同的结局。

但假如庭芳口中的凶手真的存在,现在还在逍遥法外,能在庭芳死之前找出那个人,才是破局的关键。

可那个人真的存在吗?十几年过去了,庭芳也没有找到那个人的蛛丝马迹,会不会只是她思女成疾的妄想?

真正让施逸放不下的正是这点,其实刚得知妹妹自杀,他也怀疑过。纵使他知道妹妹有诸多的不快乐,最主要的一点是他要离开家,去上大学了,留下妹妹独自一人和爸爸在老家。妹妹对爸爸可以说是憎恨,那样的日子确实难以想见。

只是妹妹并不是没有后路,如果妹妹想离开那里,施逸绝对会给予支持,而且妹妹在死前还和朋友约好一起去玩,自杀的决定太突然了。就算人是可能冲动行事的,可妹妹会水,那条河并不宽,他们更小的时候还在夏天在里面游过泳,一个会水的人要自杀会选溺死吗?

所以在妹妹的尸体被打捞上来之后,施逸也和警察说了自己的疑问,警察也答应会再调查看看。在那之后的几个月,施逸常常去警局打听情况,不惜周末坐一天车回家,再马不停蹄回学校。

然而每一次都无功而返,渐渐的,施逸就接受了“自杀”

的说法。或者说,他开始忘记了。也许是某个周末没有赶上车上,又或许是同学约他吃饭,他记不得了,总之从某一天开始,施逸不再纠结妹妹的死了。

妹妹和女儿真的不一样吧——施逸想拿这个借口说服自己——可他父亲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这世上也不是每个父母都能为女儿拼命的。

帮一帮这个绝望的母亲吧,哪怕她确实是妄想,也想想办法帮她解脱出来。就当是帮自己死去的母亲,就当是给自己赎罪。施逸是这样想的。

人想审视自己的内心是很难的,如果不是从庭芳的笔记中看到他的回答与举动,他也不愿意面对自己的真实想法。事实上施逸一直很清楚妹妹假如真的是自杀,说归其是因为他的存在,他活着的每一天,他升学工作加薪都是踩在妹妹的命上。

然而这些年施逸却绝口不提自己有个妹妹,他不喜欢别人在听到他妹妹早早就死了时露出那种尴尬又好奇的表情,他不希望自己好不容易得来的崭新的生活被阴影覆盖。

他就是这样的人。

可是他这样的人也有好处,他天生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也能第一时间分析出利弊。虽然施逸不是警察,好歹他是律师,而且还是刑事律师,熟悉办案流程,和系统内的人也熟,外面也有一些灰色地带的门路,查案子并不算太难。

眼下施逸知道自己一面要等着庭芳那边的变化,一面要重新梳理庭芳死刑的案子,搞清楚那几个死者背后的关系,看看能不能从中梳理出庭芳遗漏的东西。

好在这个案子他最后接了一手,大部分案件资料都有,虽然现在已经归档了,但他做过功课的都有笔记,也都记得清楚。

庭芳被控杀害的第一个人名叫邵洋,是个三十多岁的中年男性。邵洋的父母是做五金生意的,家底殷实,邵洋是家里独子,却是个没有出息的人,这个年纪仍然在家里啃老,也没有结婚生子。邵洋有看心理医生的记录,可惜他是花大价钱找的那种不合规的心理医生,所以也没什么用处,他应该是有抑郁症。

庭芳于两年多以前到邵洋家做家政阿姨,平时收拾屋子,做饭,不住家,说白了主要就是照顾邵洋的饮食起居。邵洋的父母每天在外面跑,不常回家,所以只有邵洋和庭芳接触时间长。

事是在邵家一间空置的房子里,那房子买得早,很便宜,但位置不好,买完之后嫌不方便就一直放着当投资。没有人知道邵洋为什么会去那儿,更无人理解庭芳怎么会出现在那里。

庭芳报的警,警察到的时候邵洋已经咽气了,很显然庭芳也知道他咽气了,所以也没打12o。邵洋是坐姿上吊的,身上没有其他伤痕,也符合上吊死亡的体征。虽然坐姿上吊有些难度,但并非不可能,也有很多例子。

然而庭芳始终无法说清自己怎么会去那儿,她说是邵洋约她去的,但没有文字记录,口说无凭。邵洋父母痛失独子,自然无法接受,他们坚称是保姆谋财害命,报警只是为了撇开责任。

当时警方确实侦讯了一段时间,但庭芳坚持自己没有杀人,现场虽然有庭芳留下的痕迹,她是第一现人,没有保护现场的意识也正常。最后秉着疑罪从无的规定,警方还是把庭芳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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