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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血腥之夜(第1页)

留着愚蠢的小猫胡子的家伙比斯达克预料的敏捷得多。

斯达克在唐纳森住的那栋楼的九楼走廊等他,就在唐纳森寓所门边的拐角处。如果斯达克能够先进入公寓,就像他杀那婊子一样,事情就容易得多,但是他看了一眼锁,就确信这些锁不像她的锁那样能轻易打开。不过一切仍会很顺利的。已经很晚了,养兔场的兔子应该都睡着了,正在梦里吃苜蓿。唐纳森会醉醺醺的反应迟钝——当你凌晨一点回家时,你决不是刚从公共图书馆出来。

唐纳森的确似乎有点醉,但他的反应一点儿也不迟钝。

唐纳森正在摸索他的钥匙圈时,斯达克从拐角转出,挥动剃刀向他砍去,盼着迅速而有效地弄瞎对方的眼睛,然后,在唐纳森能叫喊之前,割开他的喉咙,在割断他喉管的同时切断他的声带。

斯达克没有试图悄悄地冲过去,他要唐纳森听到他的声音,要唐纳森朝他转过脸,这会使刺杀更容易。

唐纳森开始的反应和他预料的一样,斯达克把剃刀短促有力地向他脸上砍去,但唐纳森设法闪了一下——幅度不大,但对斯达克的目的来讲影响太大了。剃刀没有砍到他的眼睛,却砍到了他的前额,见了骨头,一片皮肤卷起盖到唐纳森的眉毛上,就像一张脱落的墙纸。

“救命!”

唐纳森用低沉的、像羊一样的声音喊道。没有一击而中就是这种结果,操他妈的。

斯达克逼近,剃刀举在他自己眼睛的前面,刀刃微微向上,就像一个斗牛士在第一次斗牛之前向公牛敬礼一样。没关系,并不是每次都很顺利的,他没有把告密者弄瞎,但鲜血正从他额头的切口喷涌而出,小唐纳森只能通过一个粘乎乎的薄雾看东西。

他冲唐纳森的喉咙砍去,这狗杂种把头向后一仰,快得像一条响尾蛇躲避一次攻击,令人惊讶的速度,斯达克不由自主地对这人有点佩服,不管他的猫胡子可笑不可笑。

刀刃紧贴着这人的喉咙划过,没有砍到他,他又一次尖叫着喊救命。纽约市的兔子们睡觉从不很沉,现在全醒过来了。斯达克换个方向又一次砍去,同时他踮起脚尖扑向前去,这是一个优雅的、芭蕾舞般的动作,应该能达到目的了。但唐纳森把一只手举到他喉咙前面,斯达克没有杀掉他,只是划了一系列长长的、淡淡的伤口,警察局的病理学家会称之为自卫性伤口。唐纳森是五指张开抬起手的,剃刀划过所有四根手指的指根,他在第三个手指上戴了一个很重的戒指,所以那根手指没有受伤。当刀刃划过戒指时发出一声清脆、轻微的金属声,在戒指上留下一个小小的伤痕。剃刀把其他三个手指割得很深,毫不费力地切进肉里,就像一把热乎乎的刀切进奶油中一样。筋腱被切断了,手指像昏昏欲睡的木偶一样猛然向前倒下,只有无名指直立着,好像唐纳森在混乱恐惧中忘了用哪根手指去嘲笑别人。

唐纳森这次开口时,他实际上是在嗥叫了,斯达克知道不可能悄悄的拖身而去了,他本来指望干完后就悄悄地离去,因为他不会让唐纳森活下来打电话的,但实际情况不是那么回事。不过他也不想让唐纳森活下来。一旦你所干的事发生了变故,你会一直干下去,要么做完它,要么你自己完蛋。

斯达克逼过去,现在他们沿着走廊已经快到另一个公寓的门口了。他不经意地向一边甩甩剃刀,甩去剃刀上的鲜血,鲜血雨点般溅在奶油色墙上。

走廊的另一头,一扇门打开了,一个穿着蓝色睡衣、戴着睡帽的男人探出头和肩膀。

“干什么呢?”

他愤怒地喊道,他的声音表明即使罗马教皇在这儿他也不在乎。

“谋杀。”

斯达克闲淡似地说,有那么一瞬,他的眼睛从他面前血淋淋的、大声嗥叫的人身上移到门口那个人身上。后来,这个人会告诉警察杀人者的眼睛是蓝色的,淡蓝色的,疯了一样。“你要一点儿吗?”

门砰地关上,快得好像从没打开一样。

唐纳森虽然很惊慌,而且受伤不轻,但当斯达克的视线移开时(即使是非常短暂的一瞬),他看到了一个机会,立即抓住了这个机会,这个狗杂种真是动作迅速,斯达克的敬佩更进一层。这家伙的速度和自我保护意识真是太棒了,虽然他接下来所做的非常愚蠢。

如果他跳向前,与斯达克搏斗,他可能真会造成点儿麻烦。相反,唐纳森转身就逃跑。

完全可以理解,但这是个错误。

斯达克追上去,大号鞋在地毯上沙沙作响,他向那人脖颈后砍去,相信这一击终于能结束这件事了。

但是,就在剃刀击中前的一瞬,唐纳森向前猛一伸头,躲过了这一击,就像乌龟躲进甲壳中一样。斯达克开始相信唐纳森有心灵感应了,这一次,本来是致命的一击却只割破了头皮,这头皮位于脖子后面突出骨头的上面,它在流血,但决不是致命的。

这是使人生气、愤怒的而且有点儿滑稽。

唐纳森沿着走廊踉踉跄跄的逃,从一边换到另一边,有时甚至撞在墙上,边逃边喊叫。当他沿着走廊踉踉跄跄的逃时,血撒在地毯上。偶尔会在墙上留下血乎乎的手印,但他踉踉跄跄穿过走廊的时候,还没死。

没有别的门打开,但斯达克知道,此时此刻,至少在半打公寓中,有半打手指在敲击半打电话上的911。

唐纳森踉踉跄跄地走向电梯。

斯达克大步跟在后面,既不生气也不害怕,只是非常恼怒。突然他大声斥责道:“啊,为什么你不停下来规矩点儿哪!”

唐纳森叫救命的喊叫变成了惊讶尖叫,他试图向周围张望,他两脚绊在一起,在离电梯走廊十英尺的地方摔趴下。斯达克发现,即使最敏捷的家伙,当你把他们砍得流血过多的话,最终也会不知所措。

唐纳森跪在地上,显然准备爬向电梯走廊,既然他的脚已不行了。他用血淋淋的、面目全非的脸四处张望,看看他的攻击者在哪里,斯达克对着他鲜血淋漓的鼻梁猛踢一脚。斯达克穿着棕色运动鞋,两手下垂,稍稍向后摆动已保持平衡,然后尽全力飞起一脚,任何看过足球赛的人都会想到一次有力的大脚开球。

唐纳森的头向后飞去,猛地撞在墙上,在石灰墙上留下一个碗状的浅坑,有反弹回来。

“我终于抓住你了,对吗?”

斯达克低声说,听到他身后有开门声。他转过身,看到走廊一边一个黑卷发和黑眼睛的女人从一扇公寓门向外看。“滚进去,臭婊子!”

他喊道。门砰的一声关上,好像在弹簧上一样。

他弯下腰,抓住唐纳森粘乎乎、令人恶心的头发,把他的头扭向后面,割断了他的喉咙。他认为唐纳森的头撞上墙之前可能已经死了,撞上之后肯定已经死了,但最好保险点儿。而且,当你以割喉咙开始,那你就以割喉咙结束。

他连忙退了几步,但唐纳森并不像那女人那样喷血,他已经不喷血了,或已经慢慢流完了。斯达克迅速走向电梯,把剃刀折起来放回口袋。

电梯正在上来。

可能是个住户。在大城市,即使是星期一晚上,一点中也不算真的很晚。不过,斯达克还是迅速走到一个大花盆后面,这个大花盆在电梯走廊的角上。他所有的雷达都乒乓作响,有可能是谁从迪斯科舞会或商务晚宴上回来,但他相信肯定不是,他相信是警察。说得更确切点儿,他知道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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