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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吏(第2页)

南阳镇平县有一个叫胡体安的人,就是典型具有双重身份的人,不仅在衙门里充当胥役,还是当地盗匪团伙的领导人物。在光绪五年(1879年),这伙盗匪抢劫了当地的一个土豪,结果就摊上事儿了。

按理说,土豪自然和官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向衙门报了案后,时间过去了很久,这案子还没有侦破。这就奇了怪了,土豪私下组织了一帮私人侦探去调查,结果大跌眼镜,发现是胡体安一伙干的。既然县里衙门不管,他就一张诉状把胡体安告到了省里。省里接到诉状,立马给了回应,下令捉拿胡体安。作为一个盗匪大佬,胡体安可不是吃素的,在通缉过程中跑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事总要解决,于是盗匪团伙协商出一计,找个穷百姓去顶罪。根据血酬定律,总有人愿意以命换财,不为自己也要为家人。结果找的这个叫王树汶的人才十多岁,打死不愿意去顶罪。盗匪对其软硬皆施,欺骗他不会判死刑,顶多坐几天牢。经不住折腾的王树汶就这样被架进了衙门大牢。

县长二话不说,就向省里提交报告,说贼犯已经缉拿归案,最后定了个秋后斩首。

更让人觉得讽刺的是,时隔不久,胡体安出现在另外一个县,不仅平安无事,还当上了该县的总胥长,这黑变成了白,白变成了黑。

监狱里的王树汶还在等着胡体安把他捞出去,等到秋审时却发现自己被判了死刑。王树汶大哭大闹,监刑官发现这个案子有冤情,把这事告诉了省衙门的一把手涂宗瀛,涂宗瀛一听大怒,下令停止行刑,彻查此事。最终审理出的结论是这个孩子的父亲叫王季福,家住在邓州。

为了核实情况,涂宗瀛便要派人找来王树汶的父亲对质。可是在这个时刻,涂宗瀛被调任了,新任的河南巡抚叫李鹤年。这个李鹤年自己倒没有问题,关键问题出在李鹤年的一个好友许昌道员任恺身上。任恺之前在南阳做知县,参与了王树汶案子。任恺马上写信告诉李鹤年别管这事儿,把这案子压一压,大事化小,不要再深究下去了。

但这件事早已经闹得不可开交了,河南的御史听闻此事,把这事儿给捅到了皇帝面前,弹劾这些河南官员官官相护,草菅人命。李鹤年接到皇帝的指责,怒火中烧,立马决定否掉涂宗瀛的审判,不让翻案,还是定王树汶死罪。

一时间,一件偷盗的小案竟然演化成了官官相护的重大恶性事件,民间舆论四起,社会舆论开始针对河南官府,强烈谴责这些“父母官”

是“豺狼官”

,京城之内弹劾李鹤年等人的上奏如雪花般飞进朝堂,这事终于惊动了深宫之中的慈禧。慈禧太后下令授权河道总督梅启照为钦差大臣,彻查此案。最可笑的是这个河道总督梅启照接的是原河道总督李鹤年的班,梅启照手下的官吏基本就是原来李鹤年的旧属。梅启照再怎么想翻案,重新审理的结果还是定王树汶死罪。

最终案件在几个不同层级的官僚手中承转,直到光绪九年(1883年),闹到刑部尚书张之万手中才彻底处理解决。案件结果算是柳暗花明:白坐了五年牢的王树汶无罪释放,原镇平知县和南阳知府发配边疆,李鹤年和梅启照则被降级。作为案件主谋的胡体安却仍旧逍遥法外。

◇窥探清朝胥吏结党营私根源

嘉庆皇帝的“上谕”

言:

诸臣全身保位者多,为国除弊者少,苟且塞责者多,直言陈事者少。甚至问一事则推诿于属员。

自言堂官不如司官,司官不如书吏……自大学士、尚书、侍郎以及百司庶尹,唯诺成风,皆听命于书吏。

举一例牢不可破,出一言惟令是从。

从中可以窥见到清朝正式官员的特色:少说话,多磕头。

咸丰以前的清廷大臣与以前诸朝相比是最缺少主动精神的。这与清代的民族压迫和皇权专制的强化有关,再加上“康雍乾”

三代皇帝都是人精,许多大臣都是本着此方针做官,遇事推诿,大官推给小官,小官推给胥吏,胥吏则有无数法令条例作为依靠。

因为清代法令律条越来越细密,左宗棠的幕友宗稷臣说:“朝行一事,夕增一例。积数百年,遂汗牛充栋而不胜计。”

只要皇帝一句话,马上奉为圭臬,写入条例。

这根本不是“流水官”

能够掌握的,于是就要靠专长此事的胥吏,堂官司员则省心省事,因此就出现了嘉庆所说的“听命于书吏”

的政治怪事。朝廷各部如此,地方也是这样。

因此导致清代的胥吏畸形膨胀,单单是某个县城衙门的胥吏就达两三千人,此外还有许多编外的白役。

但朝廷也不可能花大量的钱来供养这些人啊。于是乎,出现了一个清代官僚体系中最有特色的一幕:清代胥吏地位很低,做不了官,但他们世代相传,把持了衙门的具体工作,很能用权力捞钱,从而发了大财。与此相对的,是京官之穷,在清代也是尽人皆知的。

这是所有朝代中,清朝最奇葩的一个特色。

清代胥吏群体是一个有着显著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的政治性群体,他们供职于各级官府,甚至子弟相承,世守其业,呈现出“权力继承”

的失控局面。

血缘的继承——

早在说“封建”

两字时,中国古代的帝王,从私有观念出发,希望二世、三世乃至万万世,使家天下能传之无穷。世卿世禄制被废除后,当官的不能继承,唯独出现了胥吏能继承。

于是有人言:“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

明末清初学者黄宗羲在谈到明代的情形,也支持该言:“今天下无封建之国,有封建之吏。”

清代在官员任用上有血缘回避制度,凡有嫡亲祖孙、父子、伯叔、兄弟之关系者,不得同时在同一衙署供职,官阶低者须回避。但是胥吏本身就不在体制之内,所以在胥吏的任用之上就存在着严重的血缘裙带现象,毕竟是自家人懂得自家人,何况这肥差不能流外人田。我们在电视电影中常常看到的现象就是某一官员去外地任职,身边总是带着自己的熟人班底——师爷和常随共同赴任。

费孝通先生讲,中国社会是讲究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就如同一枚石子投到水中,波纹一层层荡漾开去,能够辐射的面积都能够牵扯上联系。

胥吏发展到后来就是社会学中所说的血缘和乡党关系,加上在职业活动中建立的私人交谊,胥吏之间既可相互援手,成就公事,又能结揽把持,牟取私利。在权力系统的交易过程中,用血缘关系进行权力转换历来是官场普遍现象。在清朝的官府衙门当中,最有价值的官亲就是俗称的“三爷”

,指少爷(儿子)、姑爷(女婿)、舅老爷(妻兄弟),官员总会想方设法用和自己有着情感联系的人来充当胥吏,用人唯亲也就这么传承下来。

如果撇开直接的血缘关系,就如前文中讲的“铁打的官府流水的官”

转换为“铁打的胥吏流水的官”

。当官不过三五年,但胥吏是一辈子的工作,在此基础上,他们重视的不是微薄的聘金,而是手中强大的权力衍生出来的利益,于是有了“吏二代”

的说法。胥吏之职在家族间传继,即便不是家族继承,也是同一利益共同体,至少也是前任所选定,这种情形一直延续至清末。

地缘的关联——

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地缘关系是血缘关系的投影,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亲疏的一种反映,区位是社会化了的空间。

官吏之间往往通过认同乡、认同岁、认同年(同一年的进士、举人等),来扯上关系,这就是官场上所谓的“裙带关系”

。裙带关系不意味着一定是穿同一条裤子,关键是能说那些“有用的废话”

。既然官员之间都特别注意去拉扯关系,可想而知,胥吏之间的“裙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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