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调查方鹤轩偷窃案已经开始进入尾声,
最后一个落入他们眼中的,
有明显渎职问题的相关涉案人——
裁判法院福利官蔡志康。
香港法律虽然结合了英国法律和大清律,
但主要架构还是继承自英国,
“福利官制度”
同样如此,
监狱署福利官和法庭福利官就是最有代表性的两个职位。
监狱署福利官类似于囚犯的保姆或者权益保护人。
如果囚犯得到保释,
其又变成了监督人,定期追踪囚犯保释期间的行为表现。
法庭福利官职责更像是法官的咨询顾问。
对于犯罪行为不是特别严重的案子,
法官有很大的裁量权。
比如方鹤轩这样的青少年,
之前从未有过犯罪记录,
初次犯案,如果罪行不是很严重,
法官可以酌情判决。
比如,他可能被分配到青少年劳役中心或者一般的青少年教导所,
在里面好好表现,八九个月后就可以得到保释或者彻底出狱。
也可能被分配到正规监狱。
这种判决尺度的选择,
法官就需要参考福利官的意见。
而福利官的工作就是深入到该名罪犯曾经的生活环境当中,
向他的街坊邻居、同学亲友等打听了解甚至调查此人的品行。
有点像尽职调查,
总之,福利官在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后,
确定该名囚犯的性格和思想需要得到哪种程度的再教育以及再规范。
当法官在判决方鹤轩的偷窃案时,
蔡志康这位本该公正尽职的福利官,
就给方鹤轩作出了极为不利的评价,
结果如何,我们都知道了。
廉署认定蔡志康涉嫌渎职,
等待他的可能就是撤职查办。
1978年5月4日,律政司经过半个月的案情重审与调查,
认定检方指控方鹤轩偷窃金表一案,证据不足,立即释放。
······
当天下午,
监狱署就通知了赤柱监狱。
赤柱监狱的囚犯出狱后有个特别之处。
其他监狱,囚犯刑满后,
踏出监狱门,之后怎么回家自己想办法。
而赤柱的囚犯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