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诏书颁布之日起,凡差遣除授必与官衔相配。文官不得受武官差遣,税官不得受宪官差遣,内官不得受女官差遣,以此类推。”
“若官员承受差遣不在其官衔体系范畴内,则需转隶体系或兼任,无论转隶或兼任,皆须皇帝亲自下旨,任何官员或机构均无权除授十九级品官差遣。”
这一道诏书,一是为了使朝廷百官各司其职,二是为了‘确权’和‘限权’,当然,确定和限制的是臣权而非皇权。
这三道诏书分别代表了官员的‘待遇、地位、权力’,等于重新梳理了一遍大宋现行的‘官职、差遣制度’。
原有的差遣不变,比如‘权知某某、提举、提点’等差遣都不动,而只将‘官职’细化为了‘官衔’和‘使职’。
第四道诏书:“制诏诸司百官:详定‘贪污罪入刑条例’,凡单次或累计贪赃达……
近期议定的四份制度之命颁布完毕后,赵祯开口问道:“诸位臣工可有要事上奏?”
审刑院判张士逊出班:“陛下,臣有事奏。三日前陛下命臣详定在京死囚名册,现已整理抄录完毕,请陛下御览。”
();() 赵祯示意殿中内侍过去取来展开,只见那奏疏上每一个姓名下面都写着具体的死刑缘由。
“这些都是犯下必死之罪,遇赦不赦之人?”
张士逊重重点头:“回陛下,名册所录死囚总计一百三十一人,均经死刑三复核仍判处死刑者,皆为大恶之徒,请陛下圣裁。”
死刑三复核即为地方衙门一审、大理寺二审、审刑院三审,三次审理仍维持死刑判决,那就说明这些人犯下的罪过必死无疑。
赵祯点了点头,开口道:“御史中丞何在?”
范讽精神一震,出班答道:“臣在。”
“在京未得赦免的死囚是否已经全部押入诏狱?”
“回陛下,在京死囚已全数押入诏狱,各路未赦死囚仍在押送途中。”
赵祯点了点头:“本月初一,天生异象,循例大赦天下。今死囚名录已定,合该秋后问斩,朕不忍生灵受等死煎熬,命太医院用药,赐死囚全尸,免其煎熬之苦。”
赵祯说完,将奏疏放在一边,示意二人归班,而后赵祯继续问道:“诸位可还有大事要奏?”
殿中百官们面面相觑,赵祯这个处理方式,当真是让人意想不到。
翻译翻译就是:皇帝看不得死囚等死,所以决定提前送死囚去死。
关键是皇帝还特意确认了一遍:这些人是不是必死无疑了?
审刑使说:是。
然后皇帝就决定让死囚提前死,以示仁慈。
道理都通,就是感觉有些奇怪。
亲政前的赵祯是‘宁可放过也不杀掉’的仁;
亲政后的赵祯变成了‘一旦确定提前杀掉’的仁。
都是仁,就是这个处理方式有些变化。
然而‘特赦’本就是皇帝独有的权力,任何人都无权质疑,何况赵祯给出的理由可以自洽,那么此事便没有必要去质疑。
赵祯亲政以来,一直在立规矩,无论是梳理官制也好,修订法度也罢,都是在完善制度设计。
皇帝做事讲规矩,讲道理,这是好事,是百官喜闻乐见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