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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僧(第1页)

元朝番僧,怎一个“狂”

字了得!

元朝实现大统一之后,形成了多民族共存的新格局。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因为其统治是军事暴力征服,在很大程度上带着奴隶制和早期封建制度的落后色彩。

和早期的中原王朝统治者一样,“君权神授”

的宗教思想成了元朝统治者巩固民心的基本做法。元朝为了进一步加强统治,采用对各种宗教兼容并蓄的政策,大力扶持和保护各种宗教,从而使各教僧侣享受了与众不同的待遇。

因此,元朝皇权的统治保护下,出现了最特殊的一批皇权的衍生群体——僧侣。

我们先看看元朝时期僧侣的地位——《多桑蒙古史》记载:“成吉思汗法令,杀一回教徒者,罚黄金四十巴里失;而杀一汉人者,其偿价仅与一驴相等。”

13世纪中期,蒙藏“凉州会谈”

,奠定了西藏并入中国版图的基础。建元后,忽必烈就对八思巴居住的后藏地区的僧院和僧人作了不受侵害的保证。

为了对汉人、南人进行麻痹,宗教团体的地位高于了种族而存在,从而出现一种现象:“出家奉教,亦不因种族不同而有去取难易之殊。”

由此可见,元朝时对各教僧侣的优待,不同常人。

其次,僧侣的任官特权也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

元代从中央到地方,僧侣之间的统治管理都是专门设立专司统领,官职属于僧俗并用的状态。

中央设立宣政院、集贤院、崇福司三个机构管理宗教,集贤院专门提调学制和道教事物;崇福司管也里可温(即景教徒)的宗教事物;最厉害的要属宣政院,由帝师直管。《元史·释老传》记载:“(世祖)乃郡县吐番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

从元初开始,就把帝师作为全国最高的宗教领袖。忽必烈把藏族僧人八思巴任命为帝师之后,后期的统治者皆跟着效仿此举。不仅帝师的地位高,其他教派也受到统治者的尊敬。同时元朝授权吐蕃之地建立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从而形成了僧贵僧官多在扼要之地担任要职的局面,僧侣在国家官职中占据着特殊地位。

不仅如此,蒙哥统治时期,曾下令免除僧侣的徭役,使臣不得在僧舍和寺院住宿,以及所有僧人之事均由萨迦派掌领,僧侣在经济上和法律上的特权也可见一斑。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量的西僧涌入中原,或是从事翻译工作,或是从事宫廷的佛教祭祀活动。

在金庸武侠小说中,也可以看到僧侣们地位的不同,金庸笔下的喇嘛主要有:鸠摩智、灵智上人、金轮法王、桑杰、血刀老祖,还有这些人的徒子徒孙。他们都是作为反派出现的,并且这些喇嘛往往不是作为普通的武林中人出场,而是作为政治势力的代言人出场。

比如鸠摩智、金轮法王、桑杰,他们都有着很重要的政治身份,分别代表着觊觎中原的吐蕃国、南宋死敌蒙古、地方民族分裂势力。这就反映了为什么元朝对僧人喇嘛格外的重视。

从根本上说,元朝除了皇亲国戚之外,就属僧人地位最高。

早期的宗教僧侣对于传教和地区间的关系起到了积极的桥梁作用,但是随着政权的腐化,滥竽充数的僧侣利用皇权的便利,在各种制度的保护下,飞扬跋扈,为非作歹,大肆干政,岂止是一个“狂”

字了得。

根据公元1291年宣政院的奏报,天下寺宇24318所,僧尼合计213148人,但实际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这些僧侣占据了大量的土地,寺院的大量财富均来源于国家赏赐、私人捐赠和各种巧取豪夺,仅国家赏赐一项,数量就大得惊人。

如元世祖时期,赐大圣万安寺京畿良田一万五千亩,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赐昭应宫兴教寺地各五百顷。仁宗初立,赐大普庆寺寺田八万亩。

由此可见,僧侣实则是披着袈裟、富比王侯的大地主。到了泰定帝时期,甚至有“江南民贫僧富”

的局面。在皇权的护佑下,僧侣等势力出现恶性膨胀。

另外,元朝并没有成型的司法系统,导致司法混乱和腐败。史料记载,帝师则荐番僧知枢密院事,国师则保释有罪之行省右丞,僧官则凌轹官府、侵理民讼,等等。

僧侣恣意干预司法,元朝佛教中有所谓的“脱鲁麻”

,就是西僧做佛事,请释罪人以祈福。这种释囚活动在元朝成了普遍现象。《元史》记载:世祖时,帝师奏释京师大辟三十人,仗以下百人;成宗时,帝师又奏释大辟三人,杖以下四十七人。

由于奏释情况泛滥,有识之士对此进行了抨击。元朝统治者意识到这样的弊端,开始采取措施限制。但终元之世,这种现象一直未曾断绝。

不只如此,元代僧人还营私坏法,危害四方。《元史》载:“怙势恣睢,日新月盛,气焰熏灼,延于四方,为害不可盛言。”

元世祖时期杨链真为江南释教总统,“发掘故宋赵氏诸陵之在钱塘、绍兴者及其大臣冢墓凡一百一所”

,戕杀平民四人,受入献美女宝物无算,做出各种暴行。

并且在上一章曾经提到过,哈麻曾向顺帝“阴进西天僧以运气术媚帝,帝习为之,号演揲儿法”

。部分僧侣出入宫闱,丑声四布,导演了宫闱内部以荒淫著称的“演揲儿法”

及其他丑事。

当时顺帝还选了十六名宫女,称之为“十六天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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