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着,”
亨利说,“丹妮很棒,她很出色,但她不知道自己有多嫩。帮我照顾好她,行吗?”
拜伦点点头。
“谢谢你,兄弟。”
亨利收拾好东西,走向前门。他把身子压得很低,低到枪手能看见但又无法击中的程度。他准备好了。他踏出门外,把备用包甩到一边的肩膀上,关上了身后的门。备用包比之前重了一点儿。他在原地等待了几秒钟,扫视着周围,分辨着动静。
早上好,卡塔赫纳。
他步伐轻快地走向老城区的中心,努力装出一副观光客的样子,完全不像一个背着一大包武器准备逃脱追杀的人。
这家伙是高手。
刚开始的十分钟,亨利连他的影子都没有看到。后来能发现他,也完全是意外——亨利在穿过一条街时刚好低下了头,从一个水坑里看到了那个人的倒影。亨利看似随意地转了个弯,握住手枪,隔着敞开的衬衫向后射击。这不是他最喜欢的杀人方式,不过他以前用过这一招。
然而今天,
他失手了。那家伙已经逃之夭夭了,并且亨利知道,他不是简单地翻到屋顶上而已。真是机敏。亨利并不在意衬衫上的那个枪孔。他推测跟踪者在他转弯的那一瞬间就走了,甚至没有等他出手。
看来我得多活动活动颈椎了。
亨利不安地想着。
之后,亨利没有再看到那个枪手的踪迹。过了将近十分钟,他来到一个停车场,沿着一排排汽车轻快地走着。经过一辆亮黄色的大众甲壳虫汽车时,他突然预感应该瞄一下这辆车的侧视镜。而当从镜子里看到一丁点儿金属反光时,他立马蹲下躲开了。下一个瞬间,镜子被击裂成了无数碎片,混合着玻璃、塑料和橡胶。
亨利摔到地上,拽着备用包,沿着甲壳虫爬到附近的吉普车旁。他等了一会儿,然后用格洛克手枪的枪管调整了吉普车的侧视镜,方便他观察身后的屋顶。
没有人。
跟踪者又消失了。
三十六计走为上,亨利决定逃跑。他钻到吉普车车底,从另一侧钻出来,先是跪在地上,然后屈膝蹲着,接着小心翼翼地慢慢起身。最近的街道在他右边三十码外。他又等了一会儿,最后决定开溜,他一直保持俯身的姿态,直到走到街道上,才起身冲刺。突然,有什么东西飞速从他的脑袋旁擦过,他甚至能感受到它划破空气时带起的风。眨眼间,右边的砖墙就凹下去一个大洞。
亨利赶紧拐进一
条狭窄的小道,用最快的速度奔跑,他很久没有这么卖力地跑了。枪手现在开始光明正大地追击了,一点儿也不在乎是否被亨利看见。他在屋顶上蹦来跳去,跟着亨利一起跑,好像是在炫耀自己的体力——哪怕是在屋顶上,他也能轻而易举地达到亨利的速度。
是时候决战了——是枪战,不是跑步比赛。亨利心里盘算着,希望丹妮和拜伦已经脱离危险。他躲到了一个公共电话亭后面,抽出步枪配件,组装好,准备射击。
好了,尊敬的“在屋顶上也能跑得超快”
先生,让我瞧瞧你在哪儿。
亨利默念。他把狙击枪扛在肩膀上,从瞄准镜里找人。
又跑了。
妈的!
亨利火冒三丈,继续架着狙击枪扫描附近的屋顶。几秒后,他终于看到屋顶上有一条不自然的线状物、一点儿金属的闪光,还有一块与那栋建筑格格不入的小玻璃镜。
他调整好狙击枪的枪柄。来吧,兄弟,他在心里说着,抬起头来让我好好介绍一下自己,我叫亨利·布洛根,你是……
跟踪者缓缓抬起头来,从枪管后露出脸。
亨利呆住了。
那张在瞄准镜后盯着亨利·布洛根的脸,赫然就是——亨利·布洛根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