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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第1页)

在路上,我细细思忖这次去巴黎的任务,不禁心生疑虑。当斯特里克兰德太太悲伤痛苦的样子不再出现在我眼前时,我开始能够客观冷静地看待这件事了。斯特里克兰德太太的行为中存在一些矛盾的地方,这令我疑惑。她的确很不幸,但是她为了引起我的怜悯心,也很善于展现她的不幸。她提前准备好了许多手帕,这显然说明她做好了大哭一场的准备。尽管她这么有远见令我敬佩,但是现在我念及此,不免感到她动人泪水的作用降低了。我不清楚她要丈夫回来是因为她爱他,还是害怕旁人说长论短。我开始怀疑她那肝肠寸断的被抛弃之痛里,是否也存在着虚荣心受损的创伤——这对年轻的我而言无疑是可鄙的。这些疑惑令我忐忑、困惑。当时的我并不了解人性有多么矛盾,并不知道有多少惺惺作态包含在真挚中,有多少卑鄙躲藏在高尚里,或者是否尚且有美德存在于邪恶中。

不管怎么说,我这趟巴黎之行多少带些冒险的成分,因此当我快到巴黎时,感到精神振奋。从扮演角色的角度来说,我为自己的角色感到欣慰——一个为朋友所托,将误入迷途的丈夫带回宽容为怀的妻子身边的忠义之士。我决定第二天晚上再同斯特里克兰德见面,因为我本能地预见到,见他的时机必须挑选得宜。若想以情动人,在午饭前行动一般极少能成功。那时的我经常幻想各种爱情故事,但是必须在用过晚茶之后,婚姻的美好和幸福才能出现在我的脑海里。

我在自己投宿的旅馆打听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德的住址,知道他所住的旅馆叫作比利时旅馆。令我吃惊的是,看门人竟没听说过这家旅馆。斯特里克兰德太太告诉我那是一家很大、很气派的旅馆,位于瑞沃丽路后面。我们查阅了旅馆商铺指南,发现只有一家旅馆叫这个名字,在莫娜街。那里不是有钱人聚居的地区,甚至算不上一个体面的地方。我摇了摇头。

“肯定不是这家。”

我说。

看门人耸了耸肩。巴黎再没有另外一家旅馆叫这个名字。我忽然想到,斯特里克兰德当然不希望暴露他的行踪,他之所以把这个地址给他的合伙人,或许只是想捉弄他一下。不知为何,我竟莫名觉得这做法非常符合斯特里克兰德的幽默感——把一个怒不可遏的证券经纪人骗到巴黎,进入一间位于下流街区的很不体面的房子里,然后闹得洋相百出。尽管如此,我仍觉得有必要去一趟。第二天傍晚六点,我叫了一辆马车直奔莫娜街。我在路口下了车,准备步行到旅馆门口,先观察一下环境,然后再进去。街道两旁都是为穷人开的小商店,走到一半的位置,左手边就是比利时旅馆。我所住的旅馆尽管再普通不过,但若与这家比起来,却是高档多了。那是一座破败的建筑,经年未曾粉刷,肮脏污秽,反倒把两旁的房子衬托得干净整洁。脏兮兮的窗子全都紧闭着。显然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德和那位把他勾引得连声誉和责任都抛下的女子,定不会在这种地方花天酒地,过他们奢侈而罪恶的享乐生活。我十分愤怒,觉得自己被人捉弄了。我险些问也不问就扬长而去。但最后我之所以走进去,是为了能给斯特里克兰德太太一个交代,让她知道我为她尽力了。

旅馆的入口在一家小商店旁边,门是打开的,一进去就能看见一块牌子,上书:服务台在二楼[1]。我登上狭窄的楼梯,发现在楼梯平台上有一个用玻璃围起来的小隔间,里面放着一张桌子和几把椅子。隔间外面摆着一条长凳,或许守门人就在那里值夜。周围看不到一个人,不过我在一个电铃按钮下方看见“侍者[2]”

的字样。我按下电铃,竟真的不知从哪里跑出一个人来。他很年轻,但长得猥琐,一脸晦气,上身只穿着衬衫,脚上是一双毡拖鞋。

我不清楚自己为何在向他打听斯特里克兰德的时候,要刻意做出心不在焉的样子。

“是否有一位斯特里克兰德先生住在这里?”

我问。

“三十二号房间,六楼。”

我吃了一惊,以至于半晌没有说话。

“那他现在在吗?”

侍者望向服务台[3]旁的钥匙架。

“他的钥匙没在那儿,你自己上去瞧瞧吧。”

我于是又问了一句:

“太太也在吗?[4]”

“只有一位先生。[5]”

我上楼梯的时候,侍者向我投来狐疑的目光。楼梯上闷热昏暗,扑面而来的是一股污浊的霉味。经过三楼的时候,我看到一个穿着睡衣、头发蓬乱的女人打开房门,一言不发地盯着我走过。最后我终于爬到了六楼,敲响了三十二号房间的门。屋子里发出响动,门被打开一条缝。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德站在我眼前。他一声不吭,显然没认出我来。

我故作轻松地报出了自己的姓名。

“看来你不记得我了,今年六月我还有幸在你家里用过晚餐。”

“进来吧,很高兴见到你,请坐。”

他兴致盎然,让我很是意外。

我走进屋里,里面空间很小,被几件法国人称为路易·菲利普款式的家具挤得满满当当。有一张大床,上面放着一堆塞得圆鼓鼓的红色鸭绒被;一个大号衣柜;一张圆桌;一个小型脸盆架;两把包着红色棱纹平布的软座椅。这里的东西全都肮脏破烂,完全看不到一丝麦克安德鲁上校煞有介事描绘出的那种骄奢淫逸的痕迹。斯特里克兰德抱起一堆被胡乱放在一把椅子上的衣服往地上一扔,然后请我坐下。

“你来找我有什么事?”

他问。

这间狭小的屋子似乎把他的身材衬托得比我记忆中的更高大。他上身穿一件诺福克式旧衣服,胡子显然好几天没刮了。上次我所见到的他,穿戴整齐,一身洁净,但显得很不自在;如今他这样不修边幅,神态却极其安闲自在。不知道在听完我早已为他准备好的一番说辞之后,他会作何反应。

“我是受你妻子之托,来这里找你的。”

“我正打算在晚饭前出去喝一杯呢,你最好也一起来。你喜欢喝苦艾酒吗?”

“我能喝一点儿。”

“那咱们走吧。”

他拿起一顶圆顶礼帽戴上,那帽子脏兮兮的。

“我们可以一起吃晚餐,要知道,你可还欠我一顿饭呢。”

“那是当然。这里就你一个人吗?”

我心中暗喜,竟如此自然地提出了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啊,没错,你瞧,我已经三天没跟任何人说过话了。我的法语讲得不太好。”

下楼的时候我走在他前面,边走边思索那位茶品店的姑娘究竟出了什么事。他们吵架了吗?还是他对她的迷恋这么快就消散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几乎无法相信他精心策划了一年的时间,只为能这样糊里糊涂地躲到巴黎来。我们走到可丽舍林荫大道,进入一家大咖啡馆,选了一张位于人行道上的桌子坐下。

[1]原文为法语。

[2]原文为法语。

[3]原文为法语。

[4]原文为法语。

[5]原文为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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