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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页(第1页)

海因里希从身旁的文件袋里拿出自己的x光片和医生诊断书:“我还带着钢板,能站立和行走,很艰难,我的意思是非常痛。但医生说我最终会恢复如初。”

高台上大法官和国会议员们翻阅了一会,其中只有一名议员是医学博士出身,能看懂这些,情不自禁的感慨:“你真幸运。枪击案通常会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女士,为什么不珍惜幸运,远离危险呢?”

海因里希冷淡的说:“很明显,留在哥谭的话,危险随时都会降临。离开哥谭,就等于投降。海因里希家的家训就是永不投降。我认为”

虽然年轻时经常骂家训,但是很好用。

威尔逊议员打断她的话:“在这样的身体状况下,你站立行走都很艰难,是怎么从燃烧的花车中逃出去的?”

海因里希沉思良久:“我不确定。记得不太清楚。”

威尔逊议员:“很简单,如果不是病历造假,就是爆炸有问题。更有可能的是你自己安装了炸弹,在你算准小丑经常越狱,又一定会袭击你之后,你不惜伤害到周围民众,也要针对joker的心理设下陷阱。根据joker的过往记录可以轻易判断,这家伙是个博取关注的不入流演员,每逢节假日就要把自己的名字闹上日报首页。花车游行又有电视台直播,再加上处死小丑,还有比这更吸引人的吗?”

大法官点了点头:“根据证据,你有前科——在自己卧室里安装炸弹。即便是我,也是头一次听说这种事。通常我审的犯罪分子只会给别人装炸弹。花车上的炸药是你安装的么?”

海因里希:“看在上帝的份儿上,不是!我虽然受了伤但能恢复,生活都很美好。”

大法官:“那么你认为是谁干的?哥谭警局对此没有任何线索。你有怀疑目标吗?”

海因里希坐姿笔直优雅,手放在圣经上没有移动:“我不确定,法官大人。我到哥谭之后遭遇的刺杀不下十次,收到的威胁信恐吓信在警局获得了专门的档案柜。当时手头还羁押了一些案子,被告亲属威胁要杀了我。警方和我探讨过。我在租赁和准备花车装置,请他人代劳跑腿,不确定哪些人能获悉此事。”

威尔逊议员立刻质疑此事:“怎么可能?”

“这是真的,证据确凿。实际上每一位法官都会收到贿赂和威胁,只不过别的地方的威胁只是随便说说,哥谭哪地方容易动真的。我最喜欢的学生之一就死在哥谭。”

大法官特意多说了几句,这是海因里希不知道的事。

随即继续询问:“在被小丑入室枪击之后,为什么…是什么令你决定…准备这辆审判小丑主题花车的目的是什么?”

海因里希小脸一红:“是精神胜利法。”

众人:“???”

“请详细说说。”

海因里希仔细说了不那么真实的事实:“在被袭击之后,我彻夜难眠,这在就医记录上写了。安眠药加止痛药和酒可以勉强解决问题,但我怕产生依赖性,除了身体上的痛苦之外,精神上的痛苦得从精神上下手。我非常非常渴望判处小丑死刑,所以。”

大法官都挠头了,这有点幼稚,但是合理,就电视台仅存的资料来看,确实很有用:“你有酗酒问题吗?”

海因里希谨慎的说:“我的确连续半个多月依赖酒精入眠。酒精能让止痛药更有效。幸好我的酒量不太好,一两杯就足以醉倒。”

威尔逊议员不屑一顾:“根据目击证人和模糊录像,你拿着剑砍小丑,非常敏捷,追着小丑砍。据我所知,一般的哥谭警察,三四个都不敢和小丑单挑。难道你要说你在脊椎受伤的情况下,比三个以上的警察更敏捷?”

众人纷纷点头,觉得他说得对。

海因里希拿出另一份检查:“这是登上花车之前的检查报告。实际上我在登上花车之前恢复的很好,是遭遇袭击导致二次受伤。如果我不能走动和小跑,怎么会准备好剑,出现在哥谭最危险的地带中。”

“你指的是这把物证·单手剑?”

“是的。”

海因里希理直气壮的说:“我调查了小丑的所有记录,枪伤不到他,但剑能。这把剑是教廷拿来的!小丑那种家伙明显是魔鬼附体,当然需要教皇祝福过的镀银宝剑。”

其实不是。但教皇承接批量祝福项目,她很确定联邦法院不会闲到去梵蒂冈要求教廷拿出半年中对器物施加祝福的名单,就算是去要了,梵蒂冈也不会给的。

业内人士造假证据难吗?

大法官是唯物主义,觉得她有点过于迷信。

但其他议员纷纷觉得说的有道理:“那个长相,行事,确实是魔鬼。”

“魔鬼一般不都是欺骗和诱惑人,骗取灵魂吗?什么时候开始恐吓人了?”

“可能是不上台面的小魔鬼。”

“新兴魔鬼,急着出名?”

“其实我觉得batan更像魔鬼,漆黑,神出鬼没,见过的人都说害怕。”

“蝙蝠他是吸血鬼啦不要混为一谈。吸血鬼总会出现在恋爱小说里。”

学医的议员质疑道:“从来没听说过止痛药能让人爆发出超人般的力量。”

“止痛药或许不能爆发力量,但喝醉酒伤人,被激动和愤怒冲昏头脑,爆发出过人的力量,这屡见不鲜。即使是三四个警员也很难在不开枪的前提下制止醉汉。”

海因里希冷静的说:“我有经验。我从小学习击剑,获得过洲击剑比赛的第三名。大都会和哥谭的靶场、拳馆和道馆我是会员,在受伤之前,我每周都进行十个小时以上的训练,预防街头袭击。在这方面,我的教练可以作证。”

海因里希问:“一个忘却恐惧,感受不到疼痛,心中充满愤怒的、具有格斗经验手持长兵器的人,在面对深入研究的、赤手空拳的对手时,能砍伤对方,很难理解吗?这不合理吗?持有长兵器对空手本来就能赢。您可以随机询问保镖和警员。”

大法官赞同这一点:“没错,无数案例都是这样。罪犯持枪近身都有可能被电锯砍成两半。嗯,那画面我至今难忘。怎么会有人蠢到持枪抢劫伐木工。”

那都是些身强力壮,粗鲁莽撞,必要时能和熊或者狼打起来的壮汉。

围观群众:“合情合理。”

“其实目击证人距离挺远,也被吓懵了。”

“确实,那可是这~~么~~长~~的一柄宝剑。”

“我拿个拐杖都能把人打倒。”

威尔逊:“所以你知道小丑会去袭击你,准备了剑等待他。”

“我到哥谭之后永远随身携带武器。议员先生,如果您不知道我可以告诉你,我曾经在法庭上击毙袭击检察官的凶手,也曾在路上击杀袭击我的歹徒,不止一次,在被joker挟持时,我凭借武器迫使他放弃劫持把我踹下车。就在进入国会大楼的安检时,我暂时上交了两把□□,四个弹夹和一把匕首。这就是我能存活至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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